索引号 1133090008737926X1/2022-146614 公开日期 2022-04-02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分局 文号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2022年3月份消费投诉公示
发布日期:2022-04-02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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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管分局

根据《浙江省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对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2022年2月份消费投诉情况进行公示:

一、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

2022年3月份受理消费投诉举报案件

咨询

8件

投诉

108件

举报

109件

合计

225件

2022年3月份,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投诉举报处置中心共受理咨询投诉举报225件,其中咨询8件,已处理8件,咨询办结率100%;受理消费者投诉108件,已处理投诉案件99件,投诉解决率91.67%,其中调解成功87件,调解成功率80.56%,争议金额3.5265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132万元。

二、消费投诉类型

商品类消费投诉79(件)

服务类消费投诉39(件)

三、商品类消费投诉类别

商品类消费投诉类别

受理量(件)

占比(%)

一般食品

44

55.70

烟、酒和饮料

2

2.53

保健食品

2

2.53

药品

2

2.53

服装、鞋帽

3

3.80

家居用品

2

2.53

家用电器

2

2.53

计算机产品

1

1.27

通讯产品

2

2.53

装修建材

2

2.53

文化、运动用品

1

1.27

宠物及宠物用品

1

1.27

首饰

2

2.53

交通工具

2

2.53

特种设备

3

3.80

计量器具

4

5.06

其他商品

4

5.06

四、服务类消费投诉类别

服务类消费投诉分类

受理量(件)

占比(%)

餐饮和住宿服务

20

51.28

美容、美发、洗浴服务

1

2.56

房屋装修服务

1

2.56

物业服务

1

2.56

教育、培训服务

2

5.13

文化、娱乐、体育服务

3

7.69

制作、保养和修理服务

1

2.56

租赁服务

1

2.56

洗涤、染色服务

2

5.13

停车服务

2

5.13

行政事业性服务

3

7.69

其他服务

2

5.13

五、清明节假期消费警示

         清明节是中国的二十四节气之一,是我国的传统节日。为了让广大消费者更加科学文明地祭祀,理性的消费,普陀区消保委、普陀市场监管分局发布以下消费警示:

科学文明祭祀。倡导少用或不用焚香烧纸、燃放鞭炮等传统方式,采取敬献鲜花、网络祭祀、家庭追思、植树绿化等低碳、环保的方式缅怀先烈、追思先人。疫情期间,要自觉遵守政府和相关部门规定,增强安全意识,不组织、不参加聚集性祭扫活动,防止疫情扩散。

谨慎安全出行。清明期间,倡导市民非必要不离市,确需外出旅行的,选择无疫情或低风险区,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出行前应合理规划路线,按需谨慎购买商品,以免上当受骗。

食品安全莫大意。购买食品要到规范的市场,慎购游商(无固定营业场所、推车销售)销售的食品。购买时,注意查看包装标识和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购买散装食品要注意卫生状况,查看有无防蝇防尘设施。

健康合理饮食。倡导市民近期不聚餐、不聚会,在外就餐要选择清洁卫生、有合法资质的餐饮场所,并注意保持距离、使用公筷公勺,自觉抵制“舌尖上的浪费”。

留存凭证,依法维权。消费者在任何情况下都应注意保存好购物消费发票或其他有效凭证。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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