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区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陀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舟普政发〔2019〕2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各单位上报的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了梳理汇总,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