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区商品交易市场及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场监管所:
为更好地完成省政府工作报告关于“2022年全省建设城乡放心农贸市场300家”和省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22年全省商品市场‘五化’改造100家”的重点工作任务,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放心农贸市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2022年全省商品市场“五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商品市场改造提升发展实际,特制定《2022年舟山市普陀区省放心农贸市场创建实施方案》和《2022年舟山市普陀区商品市场“五化”改造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普陀区商品交易市场及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日
2022年舟山市普陀区省放心农贸市场创建实施方案
为更好完成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巩固提升城乡农贸市场改造成果,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2022年我区省放心农贸市场覆盖率超65%,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保供应保安全保民生,奋力打造“重要窗口”靓丽“海岛风景线”,以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为第一目标,坚持问题、需求、效果导向,持续建设以“五个放心”为核心的放心农贸市场,进一步提升我区城乡农贸市场整体风貌,使市场购物环境更加整洁,民生公益属性更加突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更有保障。
二、工作任务
2022年全区创建城乡省放心农贸市场4家,其中沈家门1家,东港2家,展茅1家。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城乡分类指导。在城区,着眼数字化提升、智慧化管理,着力推进以农贸市场为核心的15分钟未来社区生活圈建设;在乡村,着眼基础设施建设、制度管理规范,着力推进以农贸市场为核心的美丽乡村邻里生活中心建设。
(二)完善区域专项规划。加快推动制定整体规划,形成农批市场管总、农贸市场为干、其它商业模式互为补充的农副产品流通发展布局;优化商业功能规划,避免农贸市场与周边小菜店的同质化竞争。加快小型农贸市场整合,丰富多元化业态。
(三)提升数智监管能力。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持续深化省农贸市场放心创建和“五化”建设规范,构建“设施便利、一站服务、人性关怀、智慧监管、放心消费”全要素集成的数字化治理场景,进一步优化农贸市场公共服务能力。
(四)全面推进绿色环保。省“放心农贸市场”全面禁止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实现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使用全覆盖;坚决查处一批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典型案件,惩戒一批违法违规销售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行为。
(五)强化部门综合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对农贸市场周边小菜店、生鲜连锁店等参照农贸市场采取系统性、综合性监管;保持创城成果长效,加强城郊接合部、农贸市场周边流动摊贩疏导管理;积极支持农贸市场转型“邻里中心”“未来社区”等综合业态,拓展预制菜、净菜上市等适应新型消费需求的经营项目。
(六)提升经管人员素质。持续组织参与农贸市场管理员“千人轮训”,适时组织参加经营户培训。探索建立优秀场长、优秀管理人员、优秀从业人员系列表彰体系。推广完善经营户日常信用管理“12分”奖惩考核制度。
四、工作步骤
(一)平台填报(2月至3月)。区市场监管分局对本辖区内申报新创建、延续确认放心市场的单位组织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市场,通过“浙江省市场名称登记管理平台”的“放心市场县局申报”功能进行填报。各市场申报资料应包括:《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创建申报表》、相关证明材料、图片资料、制度汇编等,并统一采用PDF电子文档模式提交。每个市场应单独成文或成册。
(二)市局审核(4月至6月)。组织迎接市市场监管局对区市场监管分局上报的新创建、延续确认省放心市场开展书面审核和现场验收。6月底前,通过“浙江省市场名称登记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市场汇总上报。
(三)“已完成”信息填报(7月至8月)。延续创建省放心市场单位,应于7月31日前,在“浙江省市场名称登记管理平台”的“放心市场推进情况”功能中完成全部信息填报;新创建省放心市场单位,应于8月31日前完成全部信息填报。
(四)考核验收(8月至11月)。组织迎接省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对我区新创建、延续确认省放心市场进行实地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浙江省三星级文明规范暨放心农贸市场认定标准(试行)》开展初审和审核,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通过考核或上报;已认定的市场,严重滑坡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提出降星或摘牌建议和客观、全面的整改方案。
(二)注重统筹推进。省放心农贸市场建设要重点结合共同富裕、美丽城镇、美丽乡村、未来社区等当地中心工作,积极打造数字智慧、邻里便民、绿色环保、党建引领等特色标签的社区邻里型农贸市场综合体。省放心农贸市场和三星级以上农贸市场统筹创建考核,继续实行“四统一”,即统一申报、统一推进、统一验收、统一有效期。
(三)强化社会共治。进一步创新农贸市场社会治理模式,充分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发挥社会公众等监督作用,继续开展省放心农贸市场创建单位群众满意度第三方调查。进一步增强市场参与创建、加强自律、诚信经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提升经营户诚信意识与自律能力。
附件:1.2022年舟山市普陀区省放心农贸市场创建名单.docx
2.浙江省三星级文明规范暨放心农贸市场认定标准(试行).docx
2022年舟山市普陀区商品市场“五化”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省委关于“加快‘最多跑一次’改革延伸拓面,推动公共场所服务大提升”决策部署,落实省委改革办、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的《浙江省农贸市场和专业市场“五化”提升行动方案》要求,全面完成2022年我区商品市场“五化”改造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坚持“整体智治、协同高效”理念,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为第一目标,坚持问题、需求、效果导向,全面打造集“便利化、智慧化、人性化、特色化、规范化”(以下简称“五化”)为一体的现代商品市场服务体系,推进市场服务质量持续改善、保持领先,聚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现代化先行、共同富裕示范,奋力打造“重要窗口”靓丽“海岛风景线”。
二、工作任务
2022年省级指标“五化”改造1家农贸市场,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工作内容
(一)制定“一场一清单”(3月11日前)。区市场监管分局指导改造市场对照《浙江省农贸市场“五化”改造考评标准》
或《浙江省专业市场“五化”改造考评标准》,制定“一场一清单”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改造项目、投入资金、施工天数、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内容。“一场一清单”方案经区市场监管分局和区委改革办(深改办)审核盖章后,于3月11日前,以EXECL表和PDF文件形式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经市市场监管局审核盖章后,由区市场监管分局通过“浙江省市场名称登记管理平台”中“商品市场‘五化’改造”模块(以下简称“五化”平台)上报。
(二)亮标亮表亮进度(6月底前)。区市场监管分局应及时在“五化”平台录入、更新、上报各改造市场进度的相关资料和数据。市市场监管局将根据各地各改造市场工作进度情况,针对性开展督查指导。改造市场应在6月30日前全部完成改造任务待验收。改造市场完成改造待验收时,应对照本市场“一场一清单”实施方案,在“五化”平台完成各具体改造项目必录信息和改造前后比对照片的填报。
(三)考评验收(7月底前)。按照“成熟一批验收一批”原则,组织迎接市市场监管局对通过“五化”平台资料初审的市场进行实地考评预验收。预验收考评分达到80分(不包括加分项)以上改造市场,进入省市场监管局实地复核验收程序。经省市场监管局实地复核验收,复核验收考评分达到80分(不包括加分项)以上改造市场,列入浙江省“五化”改造达标市场公示名单。
(四)年终考核(11月底前)。组织迎接省市场监管局对“五化”改造已达标市场进行回头看和年终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保障。加强对商品市场“五化”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供给、宣传发动和统筹推进,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区委改革办(深改办),对商品市场“五化”改造工作争取更大力度的政策支持和财政保障。
(二)提升创建质量。省市场监管局将统一提供智慧化通用版软件等支持,有条件市场也可以选择自行开发软件,但数据格式、接口等标准必须与省大数据局相关标准保持一致。针对今年“五化”改造市场基础偏弱、数字化集成应用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等主要矛盾问题,改造市场要进一步明确改造方向、找准改造重点、掌握解决路径,切实提升改造质量。
(三)强化督导考核。商品市场“五化”改造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各地政府市场监管工作年终考核。要加强正向激励,表扬典型,推广示范;对于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要专题督办、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