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预案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进一步提高我街道森林防火能力,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置火灾事故,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森林火灾处置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处置责任制。
(二)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半专业扑火队和群众相结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快速有效处置森林火灾。
(三)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在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
(四)警钟长鸣,常备不懈。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特别是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二、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港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行动。
三、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东港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所
总指挥:丁 勇、胡 洁
常务副指挥:贺巍巍
副指挥:杜平伦、乐 军、孙 磊、江 峰、徐 捷、龚婧恒、俞 磊、唐强、陈巧克、张 炜、陆蔚蔚、钟 磊、韩凯凯、芦静儿
成员:翁素飞、郭晓蕾、岑国栋、张鸿涛、孙优芬、杨杰、李达(大)、胡耀军、裘敏轶、郭芬、徐伟东
森林防灭火指挥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渔农办,贺巍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胡耀军、蒋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森林防灭火指挥所主要职责
组织指挥全街道森林火灾的处置、扑救工作,决定启动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负责及时向普陀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现场解决在扑火过程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四、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启动
发生森林火灾,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向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所报告。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所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情况,决定启动森林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出现下列火情之一时,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所核准情况后,立即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
1.发生在所辖区域界线附近有可能蔓延到非所辖区域的森林火灾;
2.过火面积超过1公顷的森林火灾;
3.有可能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4.半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其它需要区指挥部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五、扑火原则
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一)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二)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三)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并采取以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的多种方式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四)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主,其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五)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分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六、森林火案查处
轻微违章野外用火原则上由街道处理,一般及一般以上森林火灾案件报区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七、灾后处置
(一)火灾调查及评估总结。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调查,准确掌握火灾面积、森林资源损失、组织扑救森林火灾、起火原因、肇事者等相关情况。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所办公室将情况汇总统计后,及时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上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奖励与表彰;对火灾肇事者,报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并对火灾事故中不认真履职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八、其他
本预案由东港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所办公室牵头制定、负责解释,并报区指挥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