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37号)文件精神,经经办机构审核,现拟对(见下表)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日期内,以真实身份,书面向我中心提出。
公示日期:2022 年6月8日—2022 年6月14日
联系地址:沈家门同济路156号,联系电话:6200250。
索引号 | 1133090300263906XA/2022-141134 | 公开日期 | 2022-06-08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就业工作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社会保障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
统一编号 |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37号)文件精神,经经办机构审核,现拟对(见下表)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日期内,以真实身份,书面向我中心提出。
公示日期:2022 年6月8日—2022 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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