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753952583W/2022-141549 公开日期 2022-07-13
发布机构 六横镇人民政府 文号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2022年六横管委会防汛防旱防台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2-07-13  09:2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六横镇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洪涝台旱灾害防御及工程设施险情应急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浙江省防汛防旱防台条例》《舟山市普陀区防汛防旱防台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洪涝台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二、基本情况

2.1区域概况

2.1.1地理环境

六横岛位于舟山西南部,地理位置在东经121°59′—122°36′,北纬29°33′—29°48′之间,北距沈家门24.8公里,西距宁波北仑7.5公里,海岸线总长85公里。住人岛5个,陆地面积约140平方公里。

2.1.2社会经济

六横岛辖区设35个行政村(社区),辖区常住户18900户,户籍人口6.5万人,外来人口近2.3万人。现有耕地面积24000亩,山林面积87589亩。共有企业1069家(其中船舶修造6家),大小码头28座(其中千吨级以上码头8座),干船坞11座(其中万吨级以上7座)。渔业机动船只278艘,运输及个私船舶145艘(其中客轮22艘),港内辅助船只13艘。

2.1.3风险隐患

六横全岛共有小二型以上水库24座,山塘59座,总蓄水量1181.1万立方米;一线海塘63条(其中标准海塘42条),总长43.5公里。有避风塘7处(分别是佛渡、小湖、草盘、马跳头、大鱼厂、田岙、蟑螂山),一级渔港1处(台门)。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22处,危房7处,浅海养殖户8家,涉及易受灾转移人员共计85人,台风暴雨季节易引发灾害。

2.2历史灾害

2019年9号台风“利奇马”于2019年8月10日在浙江温岭一带登录,中心最大风力达16级,这次台风造成了苍洞、小湖、佛渡、悬山等区域停电,农田受灾680多亩、水产养殖受灾3600亩,同时对大岙码头2处引桥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坏,经济损失巨大。2021年6号台风“烟花”于2021年7月25日在舟山普陀沿海登录,给六横带来了大范围强降雨的同时,也造成了3.6791万元的巨大损失,其中农林牧鱼业损失3亿元、基础设施损失4100万元。14号超强台风“灿都”对舟山范围内持续影响时间长,也对六横造成经济损失达286万元。

2.3防御重点

对六横全域开展地质灾害、危房、老旧房屋、小流域山洪等风险隐患点排摸清查,及时做好风、雨、潮、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预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发布“三防”信息。台风期间按照不同风险等级,及时组织相关场所及区域的人员安全转移,提前检查并有序开放避灾场所;督促出海船舶及时回港或就近避风,确保海域安全,做好避风港区、锚地的安全管理和船员安全转移工作。

1、(1)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

六横全域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共 22 个,涉及转移人员 18 户 36 人。以上风险防范区由区资规局六横分局按照要求设置警示标牌,加强监测预警,由所在村(社区)加强巡查并及时转移区域内人员。

2、(2)危房、老旧房屋

联合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六横范围内的农村、城镇房屋进行排查、鉴定,共排查城镇房屋500余幢,农村房屋18000余户,目前还存在7幢C级城镇危房未解危,涉及转移人员12人。规划建设与交通局已对该7幢危房加强动态监测,并通知所在村(社区)加强巡查并及时转移区域内人员。

3、(3)小流域山洪

汛前检查期间,社会发展局对六横全域小流域山洪风险隐患点进行排摸,督促各村(社区)加强观测,同时落实专人定期巡逻检查,提醒周边居民遇恶劣天气时,务必做好安全防护。

4、(4)城市内涝和地下空间

城市管理局全年开展六横城区低洼、易积水地段、雨污水管网清淤疏通工作,汛期加强管网监测,及时做好清淤疏通工作,保证路面积水、地下雨污水排放高效迅速。

5、(5)水库(山塘)、海塘(水闸)

对六横全镇24座水库,59座山塘开展定期定时段检查,台汛期间,落实专人24小时值班值守。其中东风水库、西厂山塘、小郭巨一期海塘、凉帽潭海塘正在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除险加固。根据《浙江省小型水库系统治理工作方案》以及普陀区海塘安澜工作部署,今年将陆续对我镇其他海塘、水库(山塘)进行除险加固,提升海塘防潮御浪标准,加强水库预泄预排的能力。

6、(6)安全生产

落实企业、建筑工地的施工机械、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编制针对性的应急预案,落实台汛期值班值守工作。加强人员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演练,强化人员安全意识,提升突发情况下自救互救能力。

7、(7)海域安全交通运输

落实六横区域内交通道路、客运中心、港口码头、电力通讯设施的防汛抗台措施,及时发布重要天气、道路信息,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各单位处理各类突发情况的能力。

三、组织体系

3.1组织机构

3.1.1六横管委会设立六横管委会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以下简称“管委会防指”),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机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防汛防旱防台工作。

管委会防指负责指挥六横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设立督查指导组、信息处理组、监测预警组、抢险救灾组、人员转移组、新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工矿船舶危险化学品旅游企业组、建筑工地交通组、市政管理组、地质灾害组、水利工程组、渔农组、教育卫生组等应急工作组(具体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2)。管委会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会防指办),社会发展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3.2工作职责

3.2.1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职责

(1)在上级防指统一指挥下,负责本辖区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负责制定本级防指办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修编本级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监督指导村级防汛防台工作预案编制;

(3)负责组织落实各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网格责任人,明确职责,签订责任书,组织培训和演练;

(4)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小型水库、山塘、堤防、水闸、堰坝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

(5)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和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及认定,督促指导农户对存在安全隐患、防灾能力偏低的住房进行加固维修、重建或搬迁,并加强避灾安置场所维护管理;

(6)负责做好监测预警工作,补充加密监测预警网络,做到监测预警全覆盖,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水雨情预警信息传递到各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网格责任人;

(7)负责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按照预案和“不漏一处、不留死角”的要求,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工作;

(8)负责辖区内山洪灾害危险区与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特别是在山区和沿河岸修路、建房等在建工程和洪涝台影响期间乡村公路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已发生山洪与地质灾害或乡村公路因灾中断等危险区域警示牌设置,并组织人员监管;

(9)负责组建防汛防台抢险救灾队伍,按规定储备防汛防台物资,并开展抢险救援和自我防范知识培训;

(10)负责洪涝台灾情及有关信息的统计、核实和上报;

(11)负责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向易受洪涝台灾害和地质灾害影响的群众发放明白卡,组织开展防灾救灾演练,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2.2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党群工作部:按照有关信息发布规定,利用各类媒体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经济发展局:负责指导辖区内工业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负责制定辖区内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应急预案,指导修造船企业做好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督促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全面掌握全岛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情况;指导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危化品生产的安全管理工作;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灾情;督促船舶修造企业落实好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应急预案;负责旅游景区及景区内涉海休闲场所等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协助配合旅游企业做好台风洪水影响期间游客安全转移和适时关闭旅游景点、旅游景区内涉海休闲场所等应急工作;开展防汛防台和避灾安全知识宣传,提高从事旅游工作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意识。督促指导开发办(四个国有公司):做好小郭巨、佛渡金竹山、凉帽潭、永安塘围垦区域内的海塘、水闸防汛防台工作;做好停工、停业期间,对企业的宣传管理工作。

社会发展局:负责对水库(山塘)、海塘(水闸)等水利设施的巡查和维护,科学调控水库(山塘)水位,指导督促各村小流域山洪排查;组织实施渔业船舶、海上养殖和农林设施等避险、应急处置工作;检查避灾点情况,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遇恶劣天气时,做好学校停课的宣传工作,指导学校做好停课期间在校师生的管理工作;做好断水等紧急情况的有效应对工作。

规划建设与交通局:负责在建工程(农林水利等非管辖工程除外)三防工作,及时完善三防工作预案;停工停业期间,组织车站、客运码头、交通道路、建筑工地相关人员安全撤离;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码头、车站建筑工地施工机械、在建工程脚手架、临时工棚等三防措施;指导做好危房人员安全转移,配合做好地质灾害点监管和及时治理。

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区三防工作,保障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地下排水管道等防洪排涝设施畅通,发现堵水等问题及时排除,确保排水畅通,加强对城区广告牌、市政、绿化等危险建筑物、构建物及临时建筑的监管。

六横海事处:根据海上搜救、预防等特殊需要,负责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参与遇险船舶救助。

六横港航事业发展分中心:负责督促指导港口经营企业落实防台措施,督促提醒水路货运企业落实经营船舶防台避风措施。

六横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 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交通畅通,协助相关部门转移受灾人员,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安全运行。

六横交通运输分局:负责交通运输车辆、公路巡查及道路抢修;加强对公路沿线的公路指示标志和涉路在建工程的安全防护。

电力供应部门:负责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隐患,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发生断电等紧急情况时,及时派员做好抢险工作。

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单位:做好三防应急指挥通信的保障工作,尽快恢复损毁的通信设施,必要时提供卫星移动电话。

医院、卫生疾控部门:加强相关疾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护、疫情预防、控制和心理干预等工作。

企业成员单位:制订完善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各项措施;编制遇到“五断五停”等特殊情况时的紧急自救互救以及内部管理措施。

3.2.3防指办职责

(1)负责本级防指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防台政策法规和指令;

(2)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防台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4)协调联络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具体组织防汛防台检查,督促各行政村及有关网格落实防汛防台安全措施,会同有关单位查处督办各类威胁防汛防台安全事件;

(5)负责汛期防汛防台值班工作,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当好本级防指领导参谋;

(6)负责本级防汛防台物资储备、管理和调度;

(7)负责本级洪涝台灾害统计、核查、上报和总结评估;

(8)做好本级防指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2.4应急工作组职责

督查信息组:负责督查全岛区域内各单位执行三防指挥部指令情况及各片区落实“三防”各项措施及各单位到岗到位情况。三防信息汇总及工作情况汇报;与村(社区)、各单位工作联系;灾情收集、灾害统计汇总工作。

信息处理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应急响应建议,负责保障应急指挥平台及各系统正常运行;及时收集上报人员转移情况和受灾情况,统筹指导做好减灾物资的调度;负责收集水雨情、气象、地质灾害、渔船、无动力船舶等各类信息并同步分发各组。组织撰写汇报材料。

监测预警组:负责收发上级及本级防指指令,组织会商会议;台风动态跟踪记录,及时发送指挥部下达的各项防汛防旱抗台命令;收集、审查、发送、管理各类信息,掌握并综合防汛抗旱各类灾害动态情况并及时发布;协助三防办做好各工作组协调工作。

抢险救灾组:负责调度应急抢险救助队伍,负责水利工程及其它重点防御对象防汛抗旱的防、避、抢、救工作检查。

人员转移组:负责人员安全转移安置、安置点安排、伤亡救护、应急救援、社会治安、物资转移和各小组、单位的协调联络工作。

新闻宣传组:负责“三防”信息发布、报道抢险工作动态、先进事迹、编辑“三防”录像专辑等工作。

后勤保障组:负责车辆调度及救灾物资调配、人员运输等后勤保障工作。必要时调集市、区、管委会委属各单位车辆、人员及相关物资。

工矿船舶企业旅游组:

(1)督促各企业认真执行管委会“三防”指挥部及防办指令;指导企业制订完善三防应急预案,全面部署工矿船舶企业旅游“三防”工作,督促工矿船舶企业及工业园区“三防”措施落实情况;督促游客疏散,旅游景区、旅游设施防汛防台安全管理。

(2)检查、落实工矿船舶企业、旅游景区“三防”工作,及时完善无动力船舶防汛抗台工作预案。准确及时上报无动力船舶情况及抗台避风措施。

(3)帮助企业处理突发事件,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不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海上防台应急组:

(1)切实执行管委会“三防”指挥部及防办指令,全面防控辖区地址灾害。当收到海上台风消息并预报台风将沿东经125度以东北上,对六横海域作业造成影响时,执行防指海上防台应急响应指令,并向管委会和有关部门预报预警,做好防范工作。

(2)依据《舟山市海上防台应急预案》《舟山海事局防台应急预案》《2022年六横管委会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开展工作,主要负责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建筑工地交通组工作职责:

(1)切实执行管委会“三防”指挥部及防办指令,指导企业制订完善三防应急预案,全面部署相关单位、房屋建筑企业、辖区在建工程项目车站、码头、客运站“三防”工作,及时完善“三防”工作预案。

(2)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建筑工地建筑起重机械、临时用电、深基坑、脚手架、承重支模架、临时围墙等设施及车站、码头、交通道路等处的“三防”措施;指导开展村镇危旧房的加固除险及防汛防台抗旱期间人员撤离以及灾后重建工作;督促所辖区域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实施物业管理的地下空间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防止引发次生灾害。

市政管理组工作职责:

(1)切实执行管委会“三防”指挥部及防办指令,及时制订完善“三防”工作预案。

(2)保障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及地下排水管网等设施完好、畅通,发现管网堵塞等问题及时排除,确保相关设施的正常使用,加强对城区市政、绿化等隐患点的监管。负责城市内涝综合预警和应急处置,提出人员转移建议。

地质灾害组工作职责:

(1)切实执行管委会“三防”指挥部及防办指令,全面防控辖区地质灾害。

(2)负责辖区地质灾害巡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及技术支撑,及时进行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水利工程组工作职责:

(1)切实执行管委会“三防”指挥部及防办指令,小流域山洪监测预警,并提出人员转移建议,全面科学调控水库(山塘)水位。

(2)负责对水库(山塘)、海塘(水闸)等水利设施的巡查和维护工作,确保水利设施安全运行。

渔农组工作职责:

(1)切实执行管委会“三防”指挥部及防办指令,负责制定渔农业防台工作预案,全面科学防控渔业、农业防台工作。

(2)负责辖区渔船、渔港、沿海水产养殖防台工作,负责联系海上应急救援;农业种养防汛防台管理、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教育卫生组工作职责:

(1)负责校区防汛防台应急处置、中小学校停课,并协助做好避灾安置场所管理。

(2)负责医疗救护,受灾地区卫生防疫,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员基本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3.2.5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职责

(1)在管委会防指领导下,负责本地区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开展本地区小型水库、山塘、堤防、水闸、堰坝的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3)编制村级防汛防台工作预案;

(4)开展防汛防台知识宣传;

(5)传达转移、避灾等信息;

(6)按规定储备防汛防台物资;

(7)组织群众自救互救;

(8)负责统计灾情、发放救灾物资;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3责任网格

以行政村、居民区、企事业单位、水库山塘、堤防海塘、水闸泵站、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或风险防范区、船只、危旧房、公路危险区、地下空间、渔农家乐、海上养殖、物资仓库、避灾安置场所等责任区设置网格(详见附件13),同时划定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责任网格,做到村(社区)风险区全覆盖。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4.1预防预警信息

4.1.1汛情信息

(1)监测预警信息内容和发布标准

监测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方面内容,具体根据各行业相关规范和各部门相关规定进行监测、采集、传输、处理和发布。各部门对其发布的监测预警信息内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方式

一是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当管委会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后,由管委会防指通过网络、广播、多媒体预警电子屏、报纸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

二是面向各级各类责任人发布。通过手机短信方式,由管委会防指办分别向各级各类责任人直接发布。

三是面向危险区域群众公布。管委会防指通过网络、短信等方式预警,村级责任人通过手摇警报器、铜锣等进行预警。

4.1.2洪涝台灾害信息

(1)洪涝台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台灾情发生后,各村(社区)应及时向管委会防指报告洪涝台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到管委会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管委会防指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上级防指和人民政府报告。

4.2预防预警行动

4.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台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专业防汛机动抢险队建设。

(3)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山塘)、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和各类专项预案,并开展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编制的效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管委会防指应储备充足的抢险物资。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和防汛专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及指挥调度指令畅通。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等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4.2.2地质灾害预警

(1)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区域,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并及时发布预报预警。

(2)存在地质灾害的区域,由自然资源部门编制地质灾害防御专项预案,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

(3)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有关村(社区)、网格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管委会防指,以便及时组织抢险救灾。

4.2.3台风灾害预警

(1)根据区气象局发布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下同)信息,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向社会发布。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时,管委会防指及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动向并做好防台风工作。

(3)加强对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组织人员撤离工作。

4.2.4山洪灾害预警

山洪灾害危险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监测措施。有关村(社区)都要落实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员,汛期坚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快速转移群众,并报管委会防指,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五、风险管控

5.1风险隐患排查

管委会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要开展汛前防汛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同时,按照“汛期不过、检查不停、整改不止”的要求,持续开展信息监测。当发现危险征兆时,及时报告防指部门发出预警并组织防御与处置。根据辖区内山洪灾害危险区、城乡老旧房、水库山塘、堤防海塘、低洼易涝区、道路桥梁等重点危险区情况,制定风险隐患清单。各村(社区)配合管委会防指和区相关部门列出辖区范围内风险隐患的问题、任务、责任“三项清单”。

5.2隐患整改

管委会防指对排查发现的风险和隐患点,制定整改措施或临时度汛方案。对未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要明确受威胁人员范围,确定转移人员标准和清单。建立各相关村(社区)转移责任人与被转移人员一一对应清单。要求转移责任人要知晓危险区范围及受威胁人员情况,要求被转移人员要了解关联转移责任人通讯联络方式等信息。

5.3风险管控

管委会防指根据上级防指及相关部门的风险提示信息,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管委会防指对风险隐患管控实现动态管控销号制度,实行定部门、定科室、定人、定责、定时间等精准整改制度,闭环管理。

六、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台旱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件等级划分为四级:一般(Ⅳ级)事件、较大(Ⅲ级)事件、重大

(Ⅱ级)事件、特大(Ⅰ级)事件。

6.1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确定为一般(Ⅳ级)事件:

(1)洪水一般(Ⅳ级)事件

①实测日面雨量达到70毫米以上,并预报未来24小时内仍有大到暴雨。

②区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将发生100毫米以上降雨。

(2)台风一般(Ⅳ级)事件

区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即24小时内可能或已受热带气旋影响,并可能持续,沿海平均风力7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将对六横产生影响。

(3)抗旱一般(Ⅳ级)事件

全岛内7-10月份连续干旱20天以上;梅汛期降水量偏少,供水水库蓄水率≤35%,且>29%。;饮水困难人数开始出现。

6.2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确定为较大(Ⅲ级)事件:

(1)洪水较大(Ⅲ级)事件

实测日面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并预报未来24小时内仍有大到暴雨。

(2)台风较大(Ⅲ级)事件

区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即24小时内可能或已受热带气旋影响,并可能持续,沿海平均风力9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将对六横带来一定影响。

(3)抗旱较大(Ⅲ级)事件

全岛内7-10月份连续干旱30天以上;梅汛期降水量严重偏少,供水水库蓄水率≤29%,且>24%,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2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500人。

6.3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确定为重大(Ⅱ级)事件:

(1)洪水重大(Ⅱ级)事件

实测日面雨量达到130毫米以上,并预报未来24小时内仍有大到暴雨。

(2)台风重大(Ⅱ级)事件

区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即12小时内可能或已受热带气旋影响,并可能持续,内陆平均风力9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沿海平均风力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在我区境内登陆或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将在台州以北至上海间登陆,或紧擦我区沿海(东径125度以西)北上,并将对六横带来较大影响。

(3)抗旱重大(Ⅱ级)事件

全岛内7-10月份连续干旱60天以上;梅汛期降水量严重偏少,供水水库蓄水率≤24%,且>20%,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3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000人。

6.4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确定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洪水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实测日面雨量达到150毫米以上,并预报未来24小时内仍有暴雨。

(2)台风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区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即6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并可能持续,内陆平均风力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沿海平均风力12级以上或阵风14级以上);预报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将在我区境内或市界附近登陆,并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六横。

(3)抗旱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全岛内7-10月份连续干旱70天以上;梅汛期降水量严重偏少,供水水库蓄水率≤20%,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5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2000人。

6.2应急响应行动

6.2.1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管委会防指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管委会防指办主任召集防指成员单位举行防汛防台会议,分析研判事件可能带来的影响,部署防汛防台具体工作。管委会防指办全体工作人员到岗到位,村(社区)做好值班值守工作。

(2)管委会防指办加强值守,将会商情况汇报管委会三防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通报管委会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3)督查船舶修造企业无动力船舶防台避风工作的落实,密切跟踪无动力船舶动态;通知个私运输船舶到安全港口避风,做好企业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避险工作;督促交通码头、客运中心的防台工作。

(4)各村(社区)做好防汛排涝工作,加强水利设施巡查,在汛期巡查的基础上,全面加强对水库(山塘)、海塘(水闸)、河道(排水闸)巡查力度,及时掌握水库(山塘)、河流蓄水情况;确保在建的水利工程安全;督促水库、闸门管理人员到位值班,确保各水利设施在防汛防台期间安全运行;检查落实防台物资。

(5)密切跟踪所有渔船动态,要求渔船管理单位24小时保持与所有渔船的联系,确保渔船安全避风;做好各渔业码头、避风塘的防台工作;通知各海上、围塘和畜禽养殖户、大棚种植户做好防台台各项工作。

(6)检查、落实人员安全转移避灾点和避灾场所的安全情况,确保避灾人员的安全。

(7)检查在建工程的施工机械、临时工棚、高空挂件等抗台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工程督促专人负责到位。

(8)加强对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及时与各村(社区)联系,要求早作防范,确保边缘群众的安全。

(9)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台相应工作。

6.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管委会防指启动Ⅲ级应急响应,三防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或其授权防指办主任主持召开防汛防台会商会议,并部署防台具体工作;防指办主任进岗带班,并督促管委会各下村工作组进基层一线指导防汛防台救灾工作,同时各村(社区)干部全部到岗到位;所有责任人员全部进入防汛防台岗位。

(2)要求小(二)型以上水库、重要危险山塘、主要海塘(闸门)等水利设施的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对水库(山塘)每3小时巡视一次,发现情况及时上报管委会防指预警组;同时各村(社区)、企业单位安排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

(3)检查种植大棚、畜禽饲养、养殖鱼棚户落实防汛防台的各项措施,包括作物抢收、畜禽转移、财物转移、人员撤离等。

(4)按照管委会防指的命令,要求六横未避风或“逃洋”的船舶立即到安全港口或进入避风塘避风,并把船舶的避风地点上报防指办人员转移组。

(5)按照管委会防指的要求,把危房户、低洼地、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地段的群众以及建筑工棚里的外来民工及时转移到安全地点,并把人员安全转移情况上报防指办人员转移组。

(6)要求各企业负责人全部到位,24小时值班,全面落实安全防范工作;特别是船舶修造企业进一步落实无动力船舶的安全防御措施。

(7)落实抢险物资和抢险机械、设备,并根据所需发放。

(8)要求各抢险队伍到各值班地点原地待命,随时听候调动。

(9)要求各防汛防台片组、村(社区)责任人,按管委会防指要求,再次向指挥部汇报防汛防台工作的落实情况。

(10)利用有线电视台、广播、宣传车,告知民众台风动态和防范要求,增强全民防汛防台意识。

(11)电力、通讯、广播、医疗等单位作好抢修、抢救应急的各项准备。

(12)巡视督查各组防汛防台工作。

6.2.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管委会防指启动Ⅱ级应急响应,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其授权常务副总指挥主持召开紧急防汛防台会商会议,研究决策抗台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实时调度人力、物力、财力参加抗台抢险,随时向上级防指报告情况;并利用有线电视,召开电视会议,向全岛发布防汛防台总动员。

(2)管委会防指各成员单位全力以赴组织好本单位防汛抗台抢险工作,督促管委会各下村工作组及各村(社区)基层一线做好防汛防台救灾工作及各责任人员进入防汛防台岗位,严阵以待。

(3)危房户、低洼地、养殖鱼棚、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地段的群众以及建筑工棚里的外来民工转移至管委会设立的避灾中心安置。

(4)企业防台准备工作已完成,所有员工撤离到安全地点;无动力船舶安全防御措施全部落实;企业管理层按职责转入抗台抢险阶段。

(5)辖区内各类船舶防台工作已完成,帮助、指导外来船只的避风,所有船员转入到抗台抢险阶段。

(6)种植、饲养、养殖专业户的防汛防台工作第一阶段已完成,转入到自救阶段。

(7)指挥部抢险救援组调配抢险物资(麻袋、铁锹等)全部到位,并按照需要把救生衣、头盔、电喇叭、手电筒、铜锣等设备发放给防汛防台相关岗位的人员,其他抢险物资如运输车辆、铲车、挖掘机等原地待命。

(8)指挥部抢险救援组通知各片抢险队伍到岗到位,集结在各所在单位办公点;村(社区)、社抢险队伍由支部书记负责组织集结在各村(社区)办公点;所有抢险队伍全部按组到位原地待命。

(9)指挥部督查信息组及时向气象部门了解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和台风、暴雨的等量级预报,并向委属各单位、有关职能部门、有关企业、各村(社区)通报台风未来发展趋势。

(10)在出现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时,海塘矸闸值班人员和抢险人员应在台风暴潮前撤离现场。

(11)各避灾对象没有防指命令不得擅自离开安全地点;各抗台抢险组织没有防指命令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6.2.4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管委会防指启动Ⅰ级应急响应,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全面动员,全岛进入紧急防汛防台期。“三防”指挥部召开全体会议,总指挥对全岛民众进行防汛防台总动员;安排部署防汛防台救灾工作,研究解决防汛防台救灾面临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指示和命令;管委会防指及时向区政府和区防指报告相关情况。

(2)按照管委会防指的命令,全力开展防汛防台救灾工作;社会抢险力量(包括武警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和各类救灾物资由管委会防指统一调剂,不得擅自行动;管委会派出工作组奔赴灾区指导防汛抗台救灾工作,力争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3)所有城乡居民进入安全地点,选择相对安全坚固的房屋,任何人员不得呆在户外;对受灾群众转移至管委会指定的避灾中心及临时避灾所安置,并做好灾民的生活救助、疾病控制工作。

(4)各避灾对象没有防指命令不得擅自离开安全地点;各防汛抗台抢险组织没有防指命令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5)适时宣布中、小学、幼儿园停课。

(6)在出现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时,海塘矸闸值班人员和抢险人员应在台风暴潮前撤离现场。

6.3.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6.3.1洪水灾害

(1)按水库控运计划调度水利工程

(2)当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并根本潮位情况,及时开闸排水。

(3)当河道水位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当地应做好抢险准备。

(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根据实际情况,请求区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6.3.2台风灾害

(1)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组织海上船只到安全水域避风,落实无动力船只安全监管措施。

(3)视情海岛和沿海旅游项目及景区。

(4)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5)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交通管制等措施。

6.3.3山洪和地质灾害

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相关村(社区)及职能科室应第一时间到岗到位,随时待命:

加强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高风险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1)各类防汛责任人进岗到位。

(2)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3)灾情发生后,村(社区)或职能部门应及时报告管委会防指。管委会防指及时将灾情报告上级防指或相关部门。

6.3.4水利工程险情

(1)村(社区)、网格责任人应立即向管委会防指报告;管委会防指接到报告后,应进行分析评估并立即向上级水利部门和区防指报告。

(2)管委会防指立即组织村(社区)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管委会、村(社区)两级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防指、水利部门支援。

(4)加强险情研判,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迅速组织扩大影响区域的人员疏散转移。

(5)如重要堤防出现险情,必要时请求上级防指会同市水利部门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6)必要时请求上级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6.3.4内涝灾害

(1)对内涝区域做好安全提示,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2)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排涝抢险,保障正常生产生活。

6.3.5干旱灾害

(1)优先保障村民生活用水。

(2)实行定时、定点、限量或者分段、分片集中供水。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抗旱措施。

6.4信息报送

管委会防指办、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单位)分别落实至少有1名专职信息统计报送人员,明确分管领导。

村(社区)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本地灾情上报管委会防指,管委会防指在接到灾情报告后30分钟内上报区防指。

如发生较大以上灾害,村(社区)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上报管委会防指,管委会防指在接到灾情报告后15分钟内电话报告市防指、30分钟内书面报告区防指。

应急响应结束后,管委会防指在3日内将本次总结报送区防指。

6.5响应变更和结束

当洪涝台灾害、水利工程险情和旱情严重程度与发展趋势发生变化时,管委会防指应对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适时调整(降低或提高)响应等级。应急响应级别改变后,原响应级别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

当上级防汛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响应后,管委会防指根据本地实际,相应宣布解除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结束后,管委会防指应根据本预案,做好总结和有关资料整理工作,必要时组织台风防御工作评估。

七、灾后处置

7.1灾情核查

管委会防指办组织开展灾情抽查复核,确保数据核准、核实、核全。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统计核查本系统、本行业受灾情况,指导各地开展灾情核查上报,并以书面形式报告管委会防指。

台风登陆成灾后,政府加强灾后救灾工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2灾后恢复

7.2.1工作方案

(1)管委会防指召开救灾会议。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转换为救灾工作组。管委会、村(社区)落实救灾资金,全面转入灾后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2)各村(社区)做好查灾核灾工作,管委会防指要及时统计灾情,并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灾,录摄整理制作防灾、抗灾、水毁、救灾等专题片,向上级汇报。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防汛防台抗旱预案。

(3)各村(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撤离人员的返家,安定群众情绪,关心群众生活,领导和组织灾后各项安置工作,尽快恢复生产。

(4)水利、电力、邮电、交通、城建等部门迅速组织力量,修复受损破坏的防汛工程、电力、通讯、自来水管道、公路、桥梁、码头、民房等,保证群众日常生活正常进行。

(5)社会发展局牵头做好基本生活、生产物资的组织以及救灾物品的发放、市场秩序维护、卫生防疫、灾后水污染的监测治理和农作物排渍除咸,洗苗追肥,以挽回损失。

(6)医院、卫生管理部门要对受伤人员进行全力抢救,并积极开展灾区防疫工作,供销、农资单位要组织灾区生活、生产急需物资供应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按各自职责,开展救灾工作。

7.2.2生活保障

制定受灾群众应急保障方案,落实受灾群众临时居住场所和救灾物资;及时对受灾人员、受损设施进行统计汇总,配合与保险公司做好理赔工作,并对抢险救灾期间征用行政村、农户和其他人员的有关设施和物资等进行合理补偿。

7.2.3恢复进度

管委会防指、村(社区)组织人员清理灾害现场、环境消杀消毒,力争2日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力争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和通信,5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

7.2.4舆情管控

受洪涝台旱灾害影响期间,按规定应及时、准确向区防指报告涉及人员伤亡等情况;在管委会职权范围内,配合区防指、区委宣传部门准确、及时、公开、透明发布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7.3复盘评估

重大灾情后,管委会防指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利于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八、应急保障

8.1应急队伍保障

8.1.1应急队伍组建

(1)管委会目前有1支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共计19人,供管委会防指统一调度与指挥。

(2)管委会目前有35支村级防汛防台抢险分队,负责响应期间村级值班巡查转移抢险等工作。

(3)管委会防指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4)管委会防指负责村(社区)民委会责任人、重点企业单位负责人和防汛防台抗旱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8.1.2力量预置

建立救援力量预置机制,应急期间视情在台门村、龙山新村等高风险区域预置救援队伍、物资等应急资源。

8.2应急物资保障

管委会防指、避灾安置场所、村(社区)办公楼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和抗旱物资,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向区防指办申请防汛抢险物资。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应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8.3应急资金保障

管委会将年度三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和运行、水毁工程修复、抢险救灾等,同时,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防灾减灾资金支持。财政、社发等部门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

8.4宣传、演练和培训

(1)管委会防指按照年度宣传计划,结合“世界水日”“世界气象日”“防汛防台日”“防灾减灾日”等纪念活动,通过广播、宣传活动、讲座等多种形式,使防汛防台抗旱救灾知识进学校、进村(社区)、进企业。

(2)每年在主汛前对行政村(社区)开展一次灾害警示教育。管委会防指建立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主汛前至少组织1次行政村(社区)责任人岗位培训,培训率达到100%。

(3)管委会防指至少每年开展1次综合性或重点灾种应急预案演练,并出具演练评估报告。村(社区)每两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预案演练,可以采取桌面演练、现场演练等多种形式。

九、预案管理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管委会防指办制定。将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管委会防指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制定防汛防台抗旱专项预案,按规定程序报批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形势发展和应急机制的变化,及时更新、修订和完善,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

9.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台抗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管委会防指或报请管委会给予表彰:对在防台抗灾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上报上级追认为烈士;对防台抗灾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防台抗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等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舟山群岛新区六横管理委员会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负责解释

9.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