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22-142841 公开日期 2022-06-24
发布机构 沈家门街道办事处 文号 沈街委办〔2022〕44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关于印发《沈家门街道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13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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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沈家门街道

各社区、村(社),机关各办(中心):

《沈家门街道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沈家门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

沈家门街道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一、夏  毅同志

对全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并重点负责以下工作:

(一)抓好党工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向纵深发展,深化“清廉沈家门”建设。

(二)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三)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

(四)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五不直接分管”制度,规范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

二、杨平湖同志

对全街道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并重点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抓好政府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抓好政风建设,优化政务生态。

(三)严明财经纪律,加强对公共资金、公共投资的监管,严格规范“三公”经费管理,负责“三公”使用经费的动态监测。

(四)对重点领域经费使用实施专项监督和审计。

三、朱兵雷同志

对分管的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加强人大代表间的沟通联系,强化人大代表的纪律观念和廉洁意识。

四、章芝红同志

对分管的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和工作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重点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和组织原则,加强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严格执行请示报告等组织制度,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问题。

(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完善民主生活会和“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等制度,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严格执行述职述廉等制度。

(三)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切实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四)强化街道机关公务车辆监管,规范公务车辆的配置登记、调配使用、保养修理、折旧报废和事故处理等。

(五)加强街道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三公”经费支出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陪客人数,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机关大件物品由党政办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登记。

五、邬小军同志

对分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司法所、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综合信息指挥室、综合安全管理中心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重点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进一步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健全实名举报优先处理反馈制度和基层信访举报受理机制。

(二)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管理。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加大对安全生产领域的责任追究力度。

六、俞黄华同志

对分管的纪工委、监察办公室和工作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重点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向纵深,维护好党内政治生态。

(二)深入推进清廉沈家门、清廉机关、清廉村居建设。

(三)推进村(社)、社区监察工作联络站工作,进一步强化基层监察监督。

(四)一以贯之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等作风建设规定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

七、闫立宏同志

对分管的人武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八、钱文华同志

对分管的沈家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沈家门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九、支世舟同志

对沈家门派出所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十、沈  洁同志

对分管的综合文化站、城管综合执法中队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重点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党规、廉洁自律的宣传教育。

(二)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舆论阵地建设。

(三)加强社会舆情监测分析,提高社会舆情处置水平。

(四)落实创城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创城成果。

十一、吴布云同志

对人大代表联络、活动组织、议案建议、信访接待、监督评议等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十二、毛学军同志

对分管的城乡建设和管理办公室、鲁家峙开发建设指挥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重点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加强对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及关键环节的管理、监督。

(二)深入整治生态环境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三)把握老旧小区改造、拆违及拆后整治等重点项目中存在的违规行为。

十三、乐平君同志

对分管的经济贸易发展办公室(统计站)、招投标中心、资产经营公司、金土地公司、项目办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重点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减轻企业负担。

(二)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促进公共资源交易的市场化。

(三)负责对街道和社区、村(社)工程建设项目各个环节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十四、周  东同志

对分管的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重点负责以下专项工作:

(一)抓好各村(社)村务、财务公开。

(二)抓好各项惠民利民、富民安民政策措施的落实。

十五、洪一春同志

对分管的渔农村发展办公室、船舶管理综合服务站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一)纠正涉渔涉农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二)大力推进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三)加强对“五水共治”相关项目的监管。

十六、边金锋同志

对分管的沈家门渔港发展中心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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