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做好台汛期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安全管理,确保全区无动力修造船舶安全度汛,现将《舟山市普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普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22日
舟山市普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工作应急预案
为切实加强疫情形势下无动力修造船舶的防台风安全管理工作,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普陀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舟山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普陀区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应急预案》和《舟山市普陀区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专项工作指南》,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认真履行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管理工作职能,确保全区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三防”指挥部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时,区经信局根据《舟山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普陀区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应急预案》和《舟山市普陀区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专项工作指南》工作要求,对全区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工作开展预防处置工作。
三、组织机构
在区经信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设立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工作小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工业发展科。
组 长:魏江涛
副组长:周波、张渊
主要成员:缪岳洋、汪波、王宏宇、王嘉诚
四、工作重点
1.严格执行区“三防”指挥部和局“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的命令,及时做好全区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专项组组长单位工作;
2.及时准确统计汇总上报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情况;
3.督促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尽可能恢复在修船舶动力;
4.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无动力修造船舶应急预案;
5.确保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监控信息平台运行良好;
6.台风过后做好灾情汇总并上报区“三防”指挥部,指导企业恢复生产等工作。
五、应急响应
按照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四级。
——Ⅳ级(一般),市气象台发布预报:预计未来72小时内,台风7级风圈将影响舟山,或近海热带低气压将对舟山造成影响,并可能有8级以上阵风影响。
——Ⅲ级(较大),市气象台发布预报:预计未来48小时内,台风10级风圈影响舟山;或受台风影响舟山实况已经出现9级阵风,并预计可能增强到10级以上。
——Ⅱ级(重大),市气象台发布预报:预计未来24小时内,舟山受到台风10级风圈影响;或受台风影响舟山实况已经出现10-11级阵风,并预计增强到12级以上;或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
——Ⅰ级(特别重大),市气象台发布预报:预计未来12小时内台风将登陆或紧擦舟山,并伴有12级以上大风;或受台风影响舟山实况已经出现风速45米/秒以上大风,并将持续。
(一)发布台风警报工作内容和要求
1.工业发展科启动全区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情况日报机制,掌握全区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准备情况,于每天中午12:00前(特殊情况除外)汇总情况报区“三防”指挥部、市经信局。
2.工业发展科部署企业做好水上无动力修造船舶“一船一仪”的准备工作。督促全区修造船企业调整生产计划,尽力恢复在修船舶动力,并督促各镇(街道)、管委会要求船企落实好防台用拖轮、引航、浮筒和水上防台的无动力修造船舶合理压载等相关准备工作。
3.工业发展科指导督促技术支撑单位保障全区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监管信息平台及船位仪的正常运行。
(二) Ⅳ级应急响应工作内容和要求
1.局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工作小组及时研究部署全区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工作,履行全区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专项组组长单位工作职责。
2.工业发展科通过短信平台及时向各镇(街道)、管委会和相关单位、船舶修造企业通报台风动向,并及时传达区“三防”指挥部启动防台应急响应的通知;督促企业启动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预案,落实各项防台措施,尽可能恢复在修船舶动力,并对水上无动力修造船舶逐船安装船位仪。
3.工业发展科利用无动力修造船舶监控信息平台进行实时监控,核实全区无动力修造船舶的数量、船型、船籍、吨位、北斗船位仪编码、船上船员情况及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准确统计汇总上报全区船舶企业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准备落实情况,实行每日一报制,截至应急响应解除。每天中午12:00前(特殊情况除外)汇总情况报区“三防”指挥部、市经信局。
4.工业发展科根据无动力修造船舶不同状况和所采取的措施,督促各镇(街道)、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对没有落实好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措施的企业进行督查,确保企业及时落实好防台措施,并定时做好巡查工作。
5.工业发展科督促技术支撑单位检测无动力修造船监管信息平台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三)Ⅲ应急响应工作内容和要求
1.局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工作小组就台风发展趋势进一步部署全区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工作。
2.局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工作小组根据台风动态情况,分别带队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船企无动力修造船舶落实防台准备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其他局领导视工作需要陪同区领导开展防台检查。
3.办公室根据防台值班制度统筹安排局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值班表,并落实相关车辆、应急灯、雨具及就餐等后勤保障;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值班室设在工业发展科,值班人员24小时在职在位,电话(传真)3058351。
4.值班室运用短信平台及时向各企业和相关部门传达区“三防”指挥部防台应急响应变化和各级做好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工作要求。
5.督促区属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管委会进一步做好对所属船舶企业防台准备的检查,确保水上无动力修造船舶“一船一仪”且船-仪对号,开展实时动态监控。
6.加强与应急管理、海事、港航等部门的联系,全面掌握全区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工作落实情况。
(四)Ⅱ、Ⅰ级应急响应工作内容和要求
1.局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工作小组成员全体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了解企业防台工作情况,保持与有关部门、重点企业的联系,进一步督促船企落实无动力修造船舶的防台安全措施。
2.督促各镇(街道)、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密切关注所属无动力修造船舶的动态,根据区“三防”指挥部信息报送要求定时上报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情况。
3.工业发展科指导督促技术支撑单位确保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信息监控平台全天候正常运行,值班人员实时监控无动力船舶的动态信息。
4.根据区“三防”指挥部防台工作要求,督促船舶修造企业全面停止生产作业,撤离与防台工作无关人员。
5.当接到企业出现险情等重大情况,协调市海上防台应急综合工作专家组紧急研判,研究对策措施,指导属地政府和船企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根据区“三防”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五)应急响应结束
1.通过短信平台传达区“三防”办发布防台风终止应急响应通知,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应急响应结束,了解灾情并汇总上报。
2.总结评估防台工作情况并报区“三防”指挥部,全面、客观地总结应急处置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方案。
六、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区经信局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值班制度
附件
区经信局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职责
1.掌握台风气象信息,及时为领导小组提供台风信息。
2.准确统计汇总全区无动力修造船舶数量、船型及防台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向工作小组报告企业防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通过视频巡查监控和北斗船位仪对无动力船舶进行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保证防台工作信息畅通,并做好值班记录。
5.督促企业及时落实各项防台措施。
6.完成领导小组交待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值班纪律
1.遵守值班纪律,准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
2.认真履行值班人员职责,值班人员通信设备24小时畅通,确保政令畅通。
3.严守值班岗位,不得无故擅离岗位,有急事需暂时离开,须经值班领导同意方可离开。
4.交接班时,双方必须到值班岗位交接工作,交办情况须详尽清楚。
5.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努力完成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