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小学: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和《舟山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舟教基[2021]49号)的精神,经研究,核定普陀区小学暑期托管服务收费标准,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学暑期托管服务收费标准为50元/人·天(不含午餐费);
二、暑期托管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
三、暑期托管服务主要面向确有需求的家庭和学生。托管服务应以看护为主,确保学生能够得到充分休息。提供托管服务的学校应开放教室、图书馆、运动场馆等各类资源设施,在做好看护的同时,合理提供一些游戏活动、文体活动、阅读指导、综合实践、兴趣拓展、作业辅导等服务,不得组织集体补课、讲授新课;
四、以上收费标准自2022年暑期开始执行,请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价格、教育、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 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 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
2022年 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