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镇防汛防旱防台应急预案(2022)
发布日期:2022-07-29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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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桃花镇

1  总则

为做好洪涝台旱灾害防御及工程设施险情应急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普陀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防御及工程设施险情的预防、应急处置和人员避险转移。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包括:台风、暴雨、洪水、内涝和干旱等。

2  基本情况

2.1  区域概况

桃花岛位于舟山群岛东南部,普陀诸岛屿中心,全岛面积43.1平方公里,为舟山群岛第七大岛。全镇下辖村7个、股份经济合作社7个、居委会1个,在册人口15884人,常住人口8109人。桃花镇的产业可概括为“渔农为基、旅游为主、海运为柱”。渔农业为基础产业。桃花镇传统产业以渔业为主,农业次之。渔业方面:现有渔船管理服务站(渔船点验中心)1个,各类作业渔船133艘、水产养殖5510亩。农业方面:现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45家,绿茶(佛茶、龙井)、红茶有机农产品2个,柑桔、小白瓜、桃子无公害农产品3个,优质特色农产品种植面积达3000余亩。2020年成功创建省级特色农业强镇。旅游业为主导产业。桃花岛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级风景名胜区和浙江省首个海岛影视拍摄基地,2018年获评“省旅游风情小镇”。全岛共有6大景区,对外开放4个景区。岛上现有大小宾馆、精品民宿、渔农家乐110家,住宿接待量2091张床位,餐饮97家。海运业为支柱产业。海运业为我镇重要税收来源。近年来,我镇坚持海运“零土地”招商,不断加大招引力度,强化跟踪联络和服务保障,现有注册运营海运企业50家,船只231艘,总运力102万载重吨。

2.2 历史灾害数据

2021年7月25日12时30分前后,台风“烟花”在浙江省舟山普陀沿海登陆,我镇各村(居)遭受强风、内涝、滑坡、海水倒灌等灾害,造成基础设施损毁、企业停产、项目建设停工等,给经济社会发展造成巨大损失。桃花镇受灾人口共计10251人,紧急转移安置人口527人(其中小流域山洪灾害转移安置危险区16人、危旧房等危险区域转移安置150人、海上养殖转移安置5人、渔船避风转移安置354人),其中集中安置43人。受灾村(居)8个,严重损坏农房7户9间,一般损坏房屋36户49间。直接经济损失3939万元,其中农业牧渔损失2150万元(农业损失850万元、渔业损失1300万元)、工矿商贸损失250万元、基础设施损失1400万、公共服务损失29万元、房屋及居民家庭财产损失110万元。

2.3  防御重点

2.3.1  小流域山洪灾害易发区

小流域山洪灾害主要表现在山体滑坡、泥石流和溪河洪水泛滥造成的国民经济和人民财产的损失,山洪灾害一般表现为局部性和插花性的空间特点及骤发性和阵发性的时间特点。

2.3.2  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隐患点)

各村(居)的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隐患点),容易发生山体滑坡、路边落石等情况的危险地段及地势低洼的地段。

2.3.3  城乡危旧房

各村(居)的危旧民房、公共设施用房,蚂蝗坑部队租房,以外来人口为主的养殖、种植处的简易工棚,在建工程的管理房、工棚以及施工现场需要及时撤离和安置的人群。各村(居)每年对因台风等恶劣天气需转移撤离的家庭户数进行调查统计。

2.3.4  渔船

全镇现有渔船管理服务站(渔船点验中心)1个,共有生产渔船133艘,总功率27680.8千瓦,总吨位19031吨,其中60马力以上大中型渔船108艘,60马力以下小型渔船25艘。目前全镇渔船均配备北斗同博定位仪、测向仪等先进导航通讯设备,60马力以上部分渔船配备卫星电话、微信电话等能及时掌握台风的动向,相互取得联系,并实行编组生产,同进同出,确保安全生产。

全镇现有注册运营海运企业50家,分公司为89家,个体单船33艘。全镇海运企业和单船总共船只为231艘,总共运力为102万载重吨。

2.2.5  可能发生险情的水库、山塘、海塘、泵站、水闸等。(详见附表10)

3  组织体系

3.1  组织机构

3.1.1  桃花镇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简称镇防指)

镇防指总指挥由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常务副指挥由分管渔农业发展办公室、综合安全管理中心的党委委员、副镇长担任,副指挥由分管人民武装、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分管文化旅游与经济贸易发展办公室,分管村镇建设和管理办公室的党委委员或副镇长担任。镇防指成员由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文化旅游与经济贸易发展办公室、村镇建设和管理办公室、渔农业发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消防中队)、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安全管理中心、渔船管理服务站(渔船点验中心)、桃花岛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桃花镇绿侠环卫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区渔政渔监桃花分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普陀大队桃花中队、舟山市普陀区自然资源中心所桃花分所、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桃花所、桃花镇中心卫生院、区卫生监督所桃花分所、普陀电信公司桃花支局、中国移动普陀分公司桃花分局、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桃花虾峙分公司、桃花镇自来水厂、桃花供电所、桃花公路与运输管理站、桃花公路养护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桃花营销服务部、302旅桃花海防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3.1.2  桃花镇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主要职责

(1)明确防汛防台网格责任区和责任人;

(2)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开展小型水库、山塘、水闸、泵站和抗旱供水设施等工程设施的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3)组织编制本辖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

(4)配合开展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

(5)按照规定储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物资;

(6)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

(7)统计上报灾情;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1.3  镇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成员主要职责

镇综合安全管理中心:承担镇防汛防台抗旱的日常工作,及时提供雨情、水情、灾情资料,做好防台涝调度工作;牵头做好镇三防办统筹协调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编制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镇应急避难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负责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等环节的安全度汛措施,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无动力船只防台风应急管理。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各站(所)、事业单位及桃花驻军部队,明确防汛抗台工作要求,并要求其及时上报值班名单和抢险小分队名单。并在抗台期间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筹措防汛防旱资金,落实防汛抗灾专项资金,及时下拨防汛抢险救灾经费并监督资金使用。

镇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全镇防台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任务;在紧急防汛期时,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媒体滚动播放台风、暴潮信息、暴雨信息;加强抗台抢险救灾动态信息的宣传报道;负责接待上级宣传、新闻部门和新闻记者的采访,负责编辑全镇防台抢险救灾图片录像资料和专题片等;宣传报道防汛抢险的英雄事迹和各村(居)、部门的防汛抗台动态。

镇纪委:负责防汛防旱纪律执行和工作效能的监督检查,查处防台防汛期间的违纪行为。

镇人武部、民兵应急分队:负责组织民兵参加本镇防台抗洪抢险救灾,同时联系桃花各驻军部队参与镇防指统一组织实施的抢险救灾行动。

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安全转移,撤离避险;打击盗窃防汛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做好防汛的治安保卫工作和紧急防汛期抢险车辆优先通行,实施交通管制。

镇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和在校师生防汛防旱防台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学校做好校舍修复和安全工作,台风影响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必要时予以停课。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疫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负责台涝灾害的救助、救济及救灾捐赠工作,及时掌握灾情汇总上报镇三防办,组织灾情调查和核实,指导受灾各村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镇渔农业发展办公室:负责督促在建水利工程各单位建立机构,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落实工程汛期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要求安排施工,防范溃坝、围堰溃决等事故发生;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着力提高水利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避险逃生能力;组织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指导农村调整种植结构,向灾区调运种子种苗,做好恢复农业生产工作,参加农业系统灾情的调查和核实工作;负责台风影响前后的渔船进闸、返港避风、严防相互碰撞及走锚的指导,制止船只停靠在排涝闸口,加强对养殖场、户管理,减少灾害损失。

镇村镇建设和管理办公室:负责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的制订、监测、勘察和预防工作协助政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提供山体灾害易发情况;负责公用基础设施、镇区房屋和建筑工地的防洪防台安全督管及镇区地下排水管网管理维护和汛期应急排水、排涝工作,确保镇区排水、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行。组织开展民房、厂房防风能力调查,指导房屋建镇规划和质量控制。负责危房改造工作,落实房屋倒塌的重建及地基安排,做好镇区内电线杆、路灯、广告牌等维修工作。负责灾后水污染的监测和治理工作,控制水污染的扩散。

镇文化旅游与经济贸易发展办公室:负责指导各景区、涉旅宾馆饭店、农家乐等防汛防台工作,重点督促各景区做好景区内沙滩、礁石等沿海危险地段以及山塘、溪坑等各类水域的防汛防台基础设施建设;及时关闭景区,组织在岛游客疏散,做好宣传和劝导工作;督促相关单位、企业严格落实滞留游客监管措施的落实,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负责协调镇企业的防汛防台工作,协调安排抗洪抗旱的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重点要指导做好海运企业各类运输船只的防汛防台工作;提供工矿企业水旱灾害损失情况;协调和督促相关站所做好救灾应急供应成品粮、农副产品的组织、保障市场供应。

渔政、海事等部门:台风、低气压大风影响期间,及时通知渔业生产作业、运输船只回港或就近港口避风,做好船只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对海上遇险船只的营救工作,做好避风锚地的各项安全工作;负责航道的沉船打涝工作;督促海上客运单位落实客运船只避风,以及港口、码头防台安全措施的落实,协助镇防指调度落实抢险物资运输船只及运输保障工作。

交管、交警、公路养护等部门:负责公路防台、防潮安全措施的落实,加强日常公路养护,保证道路畅通;督促陆上客运单位落实防台安全措施的落实,协助镇防指调度落实抢险物资运输车辆及运输保障工作,做好相关在建工程的各项安全工作。

电力配套部门:负责抗台、抢险、救灾用电的供应,及时调度解决抗灾电力及重要水利工程设施的正常用电,并及时抢修灾损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提供电力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并报镇三防办。

电信、移动等通讯部门:保障台情、水情、险情、灾情电话电报的及时、正确传递;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台安全,保障防汛信息的及时正确传递,做好灾损各通讯线路的修复;做好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通信话机、线的养护,在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防汛防旱防台调度电话畅通。

工商监督管理、卫生院、卫生监督所等部门:负责台风影响期间商品价格和质量的控制,确保食品安全,防止和打击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灾治病;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预防灾后疾病流行;负责干旱期间的用水质量的监督。

3.2  日常办事机构

3.2.1  桃花镇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办公室(简称镇三防办)

镇三防办主任由镇防指常务副指挥兼任,镇三防办专职副主任由综合安管中心主任担任,镇三防办副主任由社管办主任、渔农办主任、村镇建管办主任、文旅经贸办主任担任。镇三防办成员由水利员、灾情信息员、气象协理员、船只保安联络员、避风港管理员等组成。

3.2.2  桃花镇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办公室(简称镇三防办)主要职责

(1)承办镇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组织镇防汛防旱防台工作,负责镇防汛防旱防台工作的宣传发动,督促落实防汛防旱防台责任制;负责组织镇汛期安全检查,督促处理险工隐患、修复水毁工程;

(3)组织对海塘的防汛安全管理,按照区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的指示,统一部署镇水利、水电的实施;

(4)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参与防汛防旱防台政策、法规的起草;拟定镇防汛防旱防台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镇海塘、滩地等水域及其海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5)负责物资储备和管理,督促指导镇防汛防旱防台物资储备工作;指导镇防汛抗台抢险队伍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征调镇防汛防旱防台物资、设备,调度抢险队伍和资金;

(6)负责编制镇防御台风方案及审查各村辖区山塘、海塘、矸闸灾害防御区的防汛与抗台预案;

(7)负责镇防汛防旱防台信息和资料收集、整理、统计工作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镇防汛与抗台指挥信息系统建设;

(8)负责争取上级部门防汛防旱防台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

(9)负责组织研究和协调解决防汛防旱防台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10)完成市、区、镇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3  应急工作组

3.3.1  工作组分组

根据乡镇防汛防台应急响应期间工作实际,设立综合协调组、后勤保障组、救护防疫组、社会维稳组、应急统筹组、渔业渔船组、水利工程组、地质灾害组等应急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开展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相关工作。各应急工作组组成见附表3。

3.3.2  各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

综合协调组:协助镇防指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发布抢险命令,调度抢险队伍等工作;负责接待上级抗台工作组、慰问团事宜。对外发布台风灾害信息、汛情公报、抗洪救灾命令、决定等,组织宣传报道抢险工作动态、先进事迹等,接待新闻记者,编辑台灾和抗台录像专辑。

后勤保障组:负责防汛防旱防台相关物资调配;负责指挥部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后勤生活保障工作。保障防汛防旱防台巡查等工作,应对人员、物资临时转移、运输等突发事件等。做好避灾安置中心应急准备,随时可启动使用,接纳受灾群众。

救护防疫组:全面开展防疫,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险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社会维稳组: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汛防旱防台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镇防指做好群体性治安事件处置、应急保障等工作。

应急统筹组:掌握防汛防台动态,综合情况,根据汛情、灾情发展进行会商部署,并及时向区三防办汇报动态,镇三防指挥室24小时值班。

渔业渔船组:督促船管站密切跟踪全镇渔船动态,保持与船只的24小时联系,在规定时间内进港避风或“逃洋”,视情况组织力量应对突发事件。

水利工程组:不定时对全镇水利设施进行巡视,督查落实,及时组织抢修受损水利设施,消除隐患,确保水利设施在台风袭击时安全运行。

地质灾害组:组织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防范区巡查,在出现地质灾害前兆时,开展临灾预报和预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接到报告时,按预案配合做好危险区域群众避险转移、应急救援等工作。

3.4  村(居)防汛防台工作组

各村(居)设立防汛防台工作组,组长由镇领导包村指导组组长和各村(居)书记担任,村(两委)干部、驻村干部为成员,下设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后勤服务组等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开展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相关工作。

(1)在镇防指领导下,负责本地区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开展本地区小型水库、山塘、水闸等的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3)编制村级防汛防台工作预案;

(4)开展防汛防台知识宣传;

(5)传达转移、避灾等信息;

(6)按规定储备防汛防台物资;

(7)组织群众自救互救;

(8)负责统计灾情、发放救灾物资;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5  责任网格

各村(居)以自然村、居民区、企事业单位、水库山塘、堤防海塘、水闸泵站、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或风险防范区、船只、危旧房、公路危险区、农(渔)家乐、海上养殖、物资仓库、避灾安置场所等责任区设置网格,同时还要划定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责任网格,做到村(居)风险区全覆盖。各村(居)要同时明确村级转移责任人、水利员、灾害信息员、气象工作信息员、网格责任人。网格责任人配置满足岗位职责要求,实行“清单式”管理;责任人原则上年龄在65周岁以下,会操作智能手机,应急期间能驻村履职;网格责任人可兼职,其中村级转移责任人和灾害信息员由各村(居)书记担任。

4  监测预警

4.1  信息监测

镇防指建立汛期值班值守制度,要求值班人员及时准确掌握天气趋势,详细了解并综合分析水、雨情及工程运行状况;及时准确接收、传达上级有关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的信息、调度计划、指令、决策等;及时准确发送上级的有关决定、指令、通知等文件信息到相关单位及个人;了解辖区范围防汛防台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防汛值班到岗到位等情况;及时掌握水、雨、灾情及抗洪救灾抢险的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准确汇报给上级单位;对突发事件要迅速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认真详细清楚地做好值班记录,包括传真、电话、电报、报汛等所有信息及已办、未办事项。镇防指同时明确防汛联络人、水利员、气象协理员、灾情信息员、地质灾害防范责任人、人员转移责任人、安监员等各类监测预警信息接收的方式和负责人员。

4.2  预警方式

通过气象台预警和气象协理员(信息员)手机短信平台接受气象灾害预警;通过区防指手机短信平台、浙政钉平台、微信平台等及时接收区防指发布的响应指令。预警方式及响应指令发布遵循“统一口径、快速传播”原则,由三防办根据区防指应急响应指令统一发布。

一级传播:镇三防办在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或响应指令后,立即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将其快速、准确地向镇防指成员单位、应急工作组、各村(居)转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响应指令。预计气象灾害可能造成比较严重的危害时,镇三防办提供信息给党建办(宣传口)通过微信平台等传播手段,加大播放密度,增加防御温馨提示等信息。

二级传播:各村(居)负责及时将预警信息传播到辖区居民;党政办、文旅与经贸办负责通知辖区企事业单位;社管办负责通知辖区学校、卫生院、养老院等社会组织;综合安全管理中心负责通知在建工程工地,危化品生产、存储、经营单位等。

三级传播: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负责将相关信息通知至全部人员。

5  风险管控

5.1  风险隐患排查

镇防指开展汛前防汛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按照“汛期不过、检查不停、整改不止”的要求,持续开展防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镇三防办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或风险防范区、风暴潮灾害隐患点或风险防范区、危旧房、水库山塘、海塘、海上养殖、低洼易涝区、旅游景区、农(渔)家乐、道路桥梁等重点危险区情况,制定风险隐患清单。各村(居)配合镇防指和区有关部门列出本村范围内风险隐患的问题、任务、责任“三项清单”。

5.2  隐患整改

镇防指对排查发现的风险和隐患点,制定整改措施或临时度汛方案。对未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要明确受威胁人员范围,确定转移人员标准和清单。建立转移责任人与被转移人员一一对应清单。转移责任人要知晓危险区范围及受威胁人员情况,被转移人员要了解关联转移责任人信息。

5.3  风险管控

镇防指根据区防指或部门的风险提示信息,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镇防指要落实风险管控动态销号制度,实行定办公室(部门)、定人、定责、定时间等精准整改制度。

6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台旱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件等级划分为四级:一般(Ⅳ级)事件、较大(Ⅲ级)事件、重大(Ⅱ级)事件、特大(Ⅰ级)事件。

6.1  事件分级

6.1.1  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确定为一般(Ⅳ级)事件:

(1)洪水一般(Ⅳ级)事件

①实测我镇日面雨量达到70毫米以上,并预报未来24小时内仍有大到暴雨。

②区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将发生100毫米以上降雨。

(2)台风一般(Ⅳ级)事件

区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计未来72小时内,台风7级风圈将影响我区,或近海热带低气压将对我区造成影响,并可能有8级以上阵风影响。

(3)抗旱一般(Ⅳ级)事件

参考普陀区供水水库蓄水率≤35%,且>29%。

6.1.2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确定为较大(Ⅲ级)事件:

(1)洪水较大(Ⅲ级)事件

实测我镇日面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并预报未来24小时内仍有大到暴雨。

(2)台风较大(Ⅲ级)事件

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预计未来48小时内,台风10级风圈影响我区;或受台风影响我区实况已经出现9级阵风,并预计可能增强到10级以上。

(3)抗旱较大(Ⅲ级)事件

参考普陀区供水水库蓄水率≤29%,且>24%。

6.1.3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确定为重大(Ⅱ级)事件:

(1)洪水重大(Ⅱ级)事件

实测我镇日面雨量达到130毫米以上,并预报未来24小时内仍有暴雨。

(2)台风重大(Ⅱ级)事件

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预计未来24小时内,我区受到台风10级风圈影响;或受台风影响我区实况已经出现10-11级阵风,并预计增强到12级以上;或区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

(3)抗旱重大(Ⅱ级)事件

参考普陀区供水水库蓄水率≤24%,且>20%。

6.1.4  特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确定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洪水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实测我镇日面雨量达到150毫米以上,并预报未来24小时内仍有暴雨。

(2)台风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区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计未来12小时内台风将登陆或紧擦我区,并伴有12级以上大风;或受台风影响我区实况已经出现风速45米/秒以上大风,并将持续。

(3)抗旱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参考普陀区供水水库蓄水率≤20%。

6.2  应急响应

6.2.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区防指发布Ⅳ级应急响应时,镇防指立即启动桃花镇Ⅳ级应急响应。

(1)镇三防办专职副主任值班。镇三防办工作人员记录跟踪台风动态,打开视频会商系统,收发传递上级指令,并及时向镇三防办主任报告。

(2)根据上级会议精神,确定本次台风影响我区的可能性极大的情况下,镇防指及时召开镇机关干部,村(居)、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的防台动员布署会议。

(3)各副指挥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对分管工作负责的范围进行巡视、检查、督查指导等,并根据巡视、检查的情况和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向总指挥汇报。重点是要分批检查了解水库、山塘及河道蓄水情况,提早落实预泄方案或启动预泄;视情况通知未出海的船只停止出海,出海船只做好回港避风工作;对各村(居)的小流域山洪灾害易发区、危旧房和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隐患点)及需要转移的人员数据进行再次统计和上报;对景区、工厂、企业、学校、民房、在建工程进行检查,做好随时抗台的准备工作。

(4)接防汛Ⅳ级响应,泵站管理人员应立即到岗到位,对泵站设施试运行,随时待命启动排涝。

(5)各村(居)、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值班人员迅速到岗,启动相应预案。

(6)受洪涝台旱灾害影响的情况下,镇防指每日15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6.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区防指发布Ⅲ级应急响应时,镇防指立即启动桃花镇Ⅲ级应急响应。

(1)镇三防办主任值班。镇三防办工作人员持续记录跟踪台风动态,持续开启视频会商系统,收发传递上级指令,并及时向镇防指总指挥报告。镇防指根据区防指命令全面部署,镇防指总指挥各防汛防台重点部位进行巡视。

(2) 镇机关干部全部到岗到位,24小时值班,并通知各村(居)、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企事业单位落实抗台人员和应急小分队,并24小时值班,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3)镇机关干部及时分组(详见附表3)下到各村(居)指导帮助开展防台工作:

①要求所有水库、山塘、矸闸等水利工程的管理员24小时值班,并对水库、山塘3小时巡查一次,发现异情及时汇报常务副指挥。

②要求种殖、养殖大户落实好防汛防台各项工作,包括作物抢收、畜禽转移、物资人员转移等。

③要求各类船舶立即进入避风港,人员上岸。

④镇应急抢险队伍和各村(居)抢险小分队24小时待命。

⑤要求各村(居)对小流域山洪灾害易发区、危旧房和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隐患点)需要转移人员,在Ⅲ级响应警报发布后3小时内转移到安全地点,并落实安置措施。

⑥镇三防仓库做好物资发放和调拨准备。各村(居)进一步检查和落实抢险物资及必备的抢险机械设备,确保防汛防台物资使用。

⑦及时做好各应急工作组、各包村指导组、各村(居)的信息上报工作。

(4)由镇党政办通知各站(所)、企事业单位及桃花驻军部队,明确防汛抗台工作要求,并要求其及时上报值班名单和抢险小分队名单。

(5)启动广播、农民信箱、网格短信、网络短信等媒体载体,告知群众台风动态及自防自抢知识。

(6)受洪涝台旱灾害影响的情况下,镇防指每日7时、15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6.2.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区防指发布Ⅱ级应急响应时,镇防指立即启动桃花镇Ⅱ级应急响应。

(1)镇防指总指挥进岗开展工作。镇三防办工作人员持续记录跟踪台风动态,及时向气象部门了解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和台风暴雨的量级预报,向各村(居)、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企事业单位等通报台风未来发展趋势,持续开启视频会商系统,收发传递上级指令,并及时向镇防指总指挥报告。

(2)要求各村(居)对一般地质灾害点、地势低洼地段、简易工棚等需要转移人员,在Ⅱ级响应警报发布后3小时内全部转移到安全地点,并落实安置措施。

(3)海事、航管、镇渔农办、渔船管理服务站(渔船点验中心)再次检查船只回港情况,尚未回港的要采取应急措施,督促其及时回港避风,并直接转入防台抢险阶段。

(4)各村(居)负责人要增加巡查人员,对辖区内的水库、山塘、海塘、危旧房、在建工程等加强巡查防守,根据降雨量预报,做好水库、矸闸的洪水调度和排涝;各村每2个小时向镇三防办上报一次水库、山塘、河道的水位以及当时人员、基础设施等各类受灾情况,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上报。

(5)种殖、养殖大户的安全工作已完成并转入自救自抢阶段。

(6)各种抢险物资全部到位,抢险的挖机、铲车、运输车辆、砂石料等大型抢险器械(物料)物资和人员随时待命。

(7)镇村两级应急抢险队伍,派出所等防指成员单位应急抢险队伍以及桃花驻军部队应急抢险队伍根据抢险救灾预案,做好各项准备,一有任务,迅速赶赴现场抢险救灾;卫生医疗部门要组织医疗队伍待命;粮食、供销、运输等部门应及时运送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

(8)学校要做好师生安全工作,必要时要停课停学,确保全体师生的人身安全。

(9)受洪涝台旱灾害影响的情况下,镇防指每日7时、11时、15时、22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6.2.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区防指发布Ⅰ级应急响应时,镇防指立即启动桃花镇Ⅰ级应急响应。

(1)镇防指总指挥进岗工作,坐镇指挥。镇三防办工作人员持续记录跟踪台风动态,及时向气象部门了解台风暴雨的量级预报,向各村(居)、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企事业单位等通报台风未来发展趋势,持续开启视频会商系统,收发传递上级指令,并及时向镇防指总指挥报告。

(2)根据需要并报经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

(3)镇防指按区防指发出的风险提示单、工作告知函做好落实和处置工作,向区防指报告风险管控和险情处置情况。

(4)对水库、山塘、海塘、山体、严重低洼积水点等重点部位加密巡查,严密布防,发现险情,立即组织力量投入抢险加固。

(5)镇各办(部门)、各村(居)、派出所、交警等防指成员单位全力投入现场抢险,必要时请求桃花驻军部队突击抢险。

(6)各村(居)、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企事业单位等每2个小时向镇三防办上报受灾人员、基础设施等各类受灾情况,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上报。

(7)受洪涝台旱灾害影响的情况下,镇防指每日7时、11时、15时、22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6.3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6.3.1 洪水灾害

(1)按水库控运计划调度水利工程。

(2)当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镇防指、各村(居)及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并根据潮位情况,及时开闸排水。

(3)当河道水位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镇防指、各村(居)及有关单位做好抢险准备。

(4)各村(居)组织危险区人员转移避险。

(5)根据各村(居)请求,镇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6.3.2 台风灾害

(1)镇、各村(居)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组织海上船只回港避风,落实无动力修造船舶安全监管措施。

(3)关闭沿海旅游项目及景区。

(4)各村(居)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5)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交通管制等措施。

6.3.3 山洪灾害

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镇防指应:

(1)加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各类防汛责任人进岗到位。

(3)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4)灾害发生后,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6.3.4 水利工程险情

(1)镇防指立即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2)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判断,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当小(2)型水库、屋顶山塘、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险情,镇防指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6)根据各村(居)请求,镇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6.3.5 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限水调水、应急送水、岛外运水、海水淡化等措施。

6.4  信息报送

镇三防办通过应用系统上报灾情、险情、抢险救灾及灾后恢复进展等信息。网格责任人接到或发现可能发生灾害征兆时,通过“掌上应急”快速上报灾情、险情。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依法。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镇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必须提前报告镇防指。对突发的灾情、险情,特别是涉及人员伤亡的要第一时间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6.5  响应变更和结束

(1)镇防指根据区防指应急响应等级调整及洪涝台早灾害事件对我镇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高潮和暴雨,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镇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①水利工程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

②全镇旱情和人畜因旱临时饮水困难得到有效缓解。

③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

④区防指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镇防指根据预案和洪涝台旱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7  灾后处置

7.1  灾情核查

由综合安全管理中心牵头,会同有关办公室(部门)综合评估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土地、文物、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按程序报批后作为灾区灾后重建的重要依据。有关城管、交通、农业、水利、电力、通信、供水等相关部门应及时与综合安全管理中心进行灾情数据的核实。

7.2  灾后恢复

7.2.1  工作方案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镇防指视情况设立基本生活保障组、农业生产恢复组、住房安全保障组、基础设施抢修组、灾后卫生防疫组、灾情核查评估组、舆情管控组等工作组,明确基本生活保障、基础设施抢修、灾后卫生防疫、灾情核查评估等工作的分工和责任。镇三防办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

7.2.2  生活保障

制定受灾群众应急保障方案,落实受灾群众临时居住场所和救灾物资;配合保险单位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7.2.3  恢复进度

镇、村(居)组织人员清理灾害现场、环境消杀消毒,力争2日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力争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和通信,5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

7.2.4  舆情管控

桃花镇准确、及时、公开、透明发布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7.3  复盘评估

遭遇重大灾害后,镇防指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找差距补短板。

8  应急保障

8.1  应急队伍保障

(1)有效整合辖区内的基层警务人员、专职消防队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等力量,承担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和抗旱有关任务,人数不少于40人。每个村(居)组建1支以村(居)干部、党员、民兵为核心的防汛防台抢险小分队,队伍人数一般不少于10人。

(2)镇防指建立辖区内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统筹指挥调度机制,应急期间统一调度各类社会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

(3)镇防指建立救援力量预置机制,应急期间视情在易受灾地区、难救援地区、空巢村等高风险区域预置救援队伍、物资等应急资源。

8.2  应急物资保障

(1)桃花镇现有面积100平方米的防汛救灾物资仓库和防汛物资(砂石料)代储点,各村(居)有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的防汛救灾物资仓库(包括代储点)。仓库位置交通便利、辐射范围广、地势较高,具备防潮、防火等安全措施。

(2)参照《浙江省应急物资储备参考标准(试行)》要求,备齐、备足镇村两级应急物资种类和数量。根据灾害特点和区域类型,采取多种储备方式,配备救生圈、卫星电话等,并且能熟练使用。

(3)桃花镇及下辖各村已实现卫星电话、排水泵、应急发电机等“三大件”落底落实,各村(居)实现微型消防站、手持扩音器全配备。基层防汛责任人配备头盔、电筒、防雨护具、救生衣等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

8.3  应急资金保障

镇政府提供专项经费保障自然灾害救援救助资金,用于遭受暴雨洪水台风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防台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用于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维修等。镇防指积极向区应急局申请安排自然灾害救援救助资金等。

8.4  宣传、演练和培训

(1)镇防指按照年度宣传计划,结合“世界水日”“世界气象日”“防汛防台日”“防灾减灾日”等纪念活动,通过广播、网络和警示教育片、宣传册、讲座等多种形式,使防汛防台救灾知识进学校、进村(居)、进企业,每年在主汛前对各村(居)开展一次灾害警示教育。

(2)镇防指建立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主汛前至少组织1次基层责任人岗位培训,培训率达到100%。

(3)镇防指至少每年开展1次综合性或重点灾种应急预案演练,并出具演练评估报告。各村(居)每两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预案演练,可以采取桌面演练、现场演练等多种形式。

8.5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防旱防台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防汛防旱防台工作中玩忽职守、处置不力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9  预案管理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原则上镇防指每年应根据本预案和辖区实际对预案内容进行评估、修订,按原程序批准备案。

9.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普陀区桃花镇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普陀区桃花镇2021年度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10  附件

包括各类统计表和附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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