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油品储运行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07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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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各县(区)分局:

近期,我市普陀区发生一起储油库油品泄漏入海事件。根据市政府徐仁标市长批示要求,为全面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筑牢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油品储运行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结合“绿剑2022”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精准聚焦重点环境风险领域,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彻底消除溢油等环境安全隐患。

二、检查时间

2022年4月6日至4月30日。

三、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油品储运企业清罐过程中含油废物的产生、转运、处置情况,企业环境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情况,及应急池、应急阀等应急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排查。各县(区)分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充分吸取有关事故教训,时刻绷紧环境安全保障弦,将风险防范关口前移,做到环境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督促问题整改。排查发现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录入省环境应急指挥管理系统,做到边排查、边整改、边录入、边销账,切实落实动态闭环管控;要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督促整改责任落实。

(三)按时报送信息。各地请于4月30日前将专项排查总结及环境安全隐患问题清单报送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孙明昊;

附件:XX县(区)油品储运行业环境安全隐患问题清单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7日

附件:关于开展油品储运行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202204071551391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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