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14XX/2022-138097 公开日期 2022-08-18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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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服务业增量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8-18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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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一、制定背景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我区商贸、旅游等服务行业正遭受着巨大冲击,对市场主体恢复经营也产生了持续性的影响,尽管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的政策,但服务业总体呈现体量不大、类型不多、实力不强、发展不稳等问题,迫切需要明确服务业发展目标和任务,加快帮助服务业企业多起来、好起来、强起来。因此,为推动我区服务业提质增效,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服务业现状特点,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舟普政发〔2021〕24号)、《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办公室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海洋人才“普汇”行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普委办发〔2022〕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包括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组织保障三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按照“培育发展一批、推进升档一批、引导储备一批”的工作思路,围绕我区服务业发展实际,提出经济总量、市场主体、重大项目、平台集聚等四方面目标。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围绕工作目标,细化提出十项任务。

(一)企业培育提升工程。设立现代服务业领军企业、骨干企业、潜力企业培育计划库,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头部企业规模,支持现代服务业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创新载体。

(二)产业招商提质工程。重点围绕市、省、国家专项基金项目、科技创新产业、高端服务业、文化旅游等领域,引进一批服务业企业区域性及功能性总部,发挥引领支撑作用。

(三)重点项目增效工程。加快服务业项目建设进度,重点推进、重点服务与重点保障,促使服务业项目竣工一批、投产一批、上规(上限)一批。

(四)集聚效益扩大工程。加快服务业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培育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加快打造创新发展区,有效提升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水平。

(五)业态创新融合工程。培育打造专业特色楼宇,提升新建楼宇开发品质,加快培育和引进一批规模大、效益高、竞争力强、创新能力突出的总部企业。

(六)人才集聚引领工程。加速服务业人才集聚和培养,健全服务业人才“选引留用培”政策机制及工作体系,鼓励服务业企业开展人才培养工作。

(七)土地要素保障工程。加强服务业建设用地保障,为现代服务业企业预留发展用地空间,同时积极争取存量用地指标保障。

(八)金融支持服务工程。优化信贷融资环境,搭建银企交流沟通平台,促进服务业银企融资对接,积极支持、重点推进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

(九)财政资金奖补工程。积极主动引导企业注册独立法人,鼓励企业依归纳统,对评审认定的全区现代服务业领军企业、骨干企业、潜力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十)乡镇激励建设工程。完善镇、街道、管委会服务业条线工作,重点培育辖区高质量服务业企业,并予以区块增量激励。

第三部分组织保障。围绕十项任务,提出六项保障举措。

(一)强化组织推进机制。各镇、街道、管委会和区属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服务业形势,协调解决推进中的各类重大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健全服务业考核监管体系,强化目标考核制度,加大对行业企业的规范管理和培育,做好目标落实、政策推进和考核督促工作。

(三)完善要素支持机制。加大并细化各项扶持培育专项政策,重点扶持服务业新兴业态、新建项目发展及传统服务业改造提升,鼓励企业规模经营、争创品牌、提升档次。

(四)加强统计监测机制。优化服务业统计工作,健全服务业发展的动态监测、预警、预测、形势分析和信息发布体系,做到客观真实反映服务业发展水平。

(五)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进一步激发服务业企业、个体户、产业活动单位“上规(上限)”“转企”的热情。

(六)明确奖励补助原则。同一企业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已享受其他政策的企业和其它经营主体、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四、执行时间

本政策自2022年9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同时废止《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的意见》(舟普政发〔2012〕30号)。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周静

联系方式:0580-3801139

文件原文: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普陀区服务业增量培育三年行动计划 (2022-2024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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