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意见起草主要基于以下四方面考虑: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作部署。打造以油气为核心的大宗商品资源配置基地是国务院赋予舟山的国家战略。省第十五次党代会首提“争创大宗商品特色自由贸易港”。市委全会提出建设大宗商品特色自由贸易港、大宗商品配置新高地等战略要求。为加快实现战略目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制定本意见。二是完善顶层设计的需要。基于中长期自贸区高质量发展的方向、目标、路径的思考,需要进一步研究明确、统一思想,根据国家战略导向和当前国际综合形势研判,研究提出本意见。三是完善产业发展的需要。在项目招引过程中,普陀在大宗商品相关领域的政策力度,与发达地区有较大差距。为进一步加大对优质企业招引力度,需要系统完善现有政策。
二、制定依据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浙政发〔2017〕29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北京、湖南、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的通知》(国发〔2020〕10号)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2022年修订版》 (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8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
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政发〔2022〕14号)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浙江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政发〔2022〕10号)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浙江省、舟山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普政发〔2022〕16号)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舟政发〔2022〕8号
三、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总体要求、支持措施、保障措施三大方面。
(一)总体要求。根据普陀在大宗商品相关产业的集成、集聚优势,提出提升“贸、用、储、运、服”能级,五方面融通发展的产业闭环工作主线,改革第一线、投资第一站、油气第一区的发展定位,力争通过10年努力达成3000万吨仓储、4000万吨接收能力、5000亿元贸易额,以及大宗商品制造业、服务业两个15%的目标,构建油气引领,矿石、煤炭、金属等8大类大宗商品齐头并进的“雁阵”发展格局。
(二)支持措施。围绕大宗商品贸易、制造、仓储、运输、服务五大环节,加上空间综合布局,形成优化综合功能布局、做强贸易配置核心、构筑制造动力引擎、夯实仓储战略基石、做强运输集散枢纽、完善综合配套服务等6方面17条支持政策。政策参考了最新的国务院稳经济33条、全市区域能源结算中心、现代航运业发展若干意见等各类意见政策。政策面向区内大宗企业提供产业扶持,其中生产性服务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制造业最高奖励2000万元。创新服务方面,首提“无协议合作、无见面审批、无申请兑现”。
(三)保障措施。包含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改革保障、加强宣传推介、加强风险防控四个方面。建立领导小组和会商机制,切实解决项目落地堵点、卡点,都有附件支撑。根据浙江自贸区条例,倡导充分发挥自贸区改革试验作用,充分运用容错纠错机制。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普陀区关于大宗商品资源配置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由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普陀综合事务中心负责解读。解读联系科室: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张伊芮0580—3823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