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MB0Q12670Q/2022-142655 公开日期 2022-09-15
发布机构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 普建〔2022〕88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舟山市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李波记入不良信息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2-09-16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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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住建局

各有关单位:

2022年6月7日、6月15日,我局对普陀区沈家门老城区有机更新水系管网提升改造五期工程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发现该项目负责人李波未按规定到位履职。经核查,项目负责人李波自项目开工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6月15日未正常到位履职,不符合《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依据《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舟建发〔2019〕130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对李波记入不良信息记录,公示期限6个月,自2022年9月15日起至2023年3月14日止。

舟山市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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