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778298477X/2022-146240 公开日期 2022-09-21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文号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结果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舟山市琪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24” 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2-09-21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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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规定要求,舟山市普陀区安委办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总工会等单位成立评估组,于2022年2月23日对舟山市琪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24” 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1•24”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评估组以《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针对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要求开展了事故评估工作。评估组听取了事故责任单位舟山市琪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项目发包单位普陀智创城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的工作情况汇报,查看了两家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由于事故发生后,原项目已经结束,评估组向相关单位了解事故发生后当前在建项目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收集了相关资料,完成了评估工作。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均能依据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作出相关处理,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各单位均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建章立制,落实事故各项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有效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每个被评估的单位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要求。

二、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本次事故认定舟山市琪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责任制未落实、现场隐患排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开挖的沟槽被雨水浸泡后已有松动、垮塌的安全隐患,最终导致1人死亡的后果。据此对该单位作出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

舟山市琪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法人独资企业,且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齐全,事故发生后主要负责人积极开展现场救援和善后处置,故报告未认定负责人或其他人员存在事故责任。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舟山市琪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所承接临时工程的施工。

(二)相关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建设单位城西公司开展了全面的排查整治,按照市政建设有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已将临时道路铺设、沟槽开挖、管道铺设等工程按照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有关程序进行了招标、发包,并聘请专业监理公司进行安全方面的监理。同时该单位成立了安全管理部门,开展了两次全体职工、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的、监理单位参加的安全教育培训,对工程建设的有关安全生产要求、有关事故案例、现场安全方法措施进行了专题学习。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施工队伍能力参差不齐,部分施工队伍专业能力不足,不具备相应资质进行施工;

(二)部分施工队伍在施工作业时无临时施工相关图纸方案,全凭经验施工;

五、工作建议

(一)各企业在日常的工作中,对员工加强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充分了解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二)企业要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排查因天气变化等原因动态产生的隐患,制定施工方案,并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三)建设单位要按照市政建设有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将临时道路铺设、沟槽开挖、管道铺设等工程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附件:1.问题和下一步整改措施清单

2.典型做法清单

舟山市普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228

附件1

问题和下一步整改措施清单

序号

问题清单

整改措施清单

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部分线路电线破损

监管部门督促企业立即整改。

2

施工现场部分脚手架缺少扫地杆

监管部门督促企业立即整改。

3

施工作业现场设置的减速带、警示桩、凸面镜、警示牌等存在破损现象

监管部门督促企业立即整改。

附件2

典型做法清单

地区

序号

经验做法

普陀区住建局

1

要求城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

开展辖区内工程运输车专项整治,多部门联合开展隐患大排查。

普陀智创城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1

将临时道路铺设、沟槽开挖、管道铺设等工程按照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有关程序进行了招标、发包,并聘请专业监理公司进行安全方面的监理

2

成立了安全管理部门,开展了两次全体职工、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的、监理单位参加的安全教育培训,对工程建设的有关安全生产要求、有关事故案例、现场安全方法措施进行了专题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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