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2年8月1日,我局对2022年东港一期市政道路提升改造工程-灵秀街(海莲路~东港截流污水泵站)进行专项检查,该工程存在未按《管沟管道井土方开挖专家论证方案》进行监测,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王庆芬未按规定到位履职,总监理工程师王立对上述问题未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等问题。
依据《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舟建发〔2019〕130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对项目负责人王庆芬记入不良信息,公示期限6个月,自2022年9月6日起至2023年3月5日止。
二、对总监理工程师王立记入不良信息,公示期限6个月,自2022年9月6日起至2023年3月5日止。
舟山市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