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MB0Q12670Q/2022-142654 公开日期 2022-09-06
发布机构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 普建〔2022〕86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舟山市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王庆芬、王立记入不良信息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2-09-07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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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住建局

各有关单位:

2022年8月1日,我局对2022年东港一期市政道路提升改造工程-灵秀街(海莲路~东港截流污水泵站)进行专项检查,该工程存在未按《管沟管道井土方开挖专家论证方案》进行监测,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王庆芬未按规定到位履职,总监理工程师王立对上述问题未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等问题。

依据《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舟建发〔2019〕130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对项目负责人王庆芬记入不良信息,公示期限6个月,自2022年9月6日起至2023年3月5日止。

二、对总监理工程师王立记入不良信息,公示期限6个月,自2022年9月6日起至2023年3月5日止。


舟山市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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