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府办的具体指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以政府网站为依托,深入落实《普陀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不断促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2022年政务公开主要工作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情况和主动公开情况。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转机制,加强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确保依申请回复规范、高效。根据责任清单职能,我局对全区备案的2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核验是否征求意见建议及对外公布征求采纳情况等。今年我局制定规范性文件1件,即舟山市普陀区司法局关于印发《普陀区村(社区)法律顾问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并通过“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互动服务-意见征集”公示征求意见稿及意见征求采纳情况,正式成文后,在“行政规范性文件”专栏进行公开。同时,从起草背景、制定依据、办法使用范围、主要内容及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等五大方面进行政策解读,并在“政策解读”专栏进行公示公开。本年度无依申请公开情况。二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规定。今年由区司法局起草的《普陀区村(社区)法律顾问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通过“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事项目录公示公示,并在征求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开了意见征求采纳情况。
(二)信息管理情况。完成区大数据管理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典型案例约稿1篇(《普陀区司法局开展“点单式”普法》),浙政钉优秀案例约稿1篇(《“浙政钉”数字赋能,助力“智慧矫正”》);完成市司法局《滥用政府信息公开权的情形及应对策略》约稿1篇。今年以来,依托“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各类公开信息183条。于今年6月关停“舟山普陀普法”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全区司法行政系统2022年工作要点》和2022年度部门预算及2021年度部门决算。
(三)平台建设情况。今年以来,我局明确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公开方式,以政府信息公开为抓手,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今年以来,依托“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各类公开信息183条。于今年6月关停“舟山普陀普法”微信公众号。
(四)监督保障情况。今年,根据区政府办、市司法局的工作要求,对涉及敏感类、存在严重错误表述、不定期更新信息等问题进行了自查,并及时落实整改。组织全局信息员工作会议,学习易错字、敏感词等,提高信息公开准确率。及时梳理、调整浙江政务服务网权力事项库、办事指南等内容,优化流程,办事事项“最多跑一次”实现率100%。与政务公开各相关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协调关系,对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反馈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合法性审查、政策解读等方面的信息。同时,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公开其他相关内容纳入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内容之一,提升机关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理念、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思路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认识不够到位,存在被动应付走形式的状况。本年度存在政策解读、年度工作报告更新不及时的情况。二是公开内容审核不够严谨。本年度因错别字被通报次数较多,主要集中在法律法规的全称与简写上。三是政务公开发挥的宣传功效不够。本年度6月关停“舟山普陀普法”微信公众号后,仅依托“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各类公开信息,浏览量减少较为明显。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成果,全力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针对性,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充实和完善公开内容,提高发布数量和质量。同时,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与建议,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里利益的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内容;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及时公开。二是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有效性。丰富信息公开的形式,利用图片、表格等方式更直观生动地表现信息内容,使群众更便捷获取信息。同时,拓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范围,在巩固政务公开业务工作人员能力培训的基础上,加大其他业务科室人员的学习培训力度,增强公开意识和氛围,提高报送信息的主动性,保证公开信息的即时性。三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性。形成定期自查机制,做到没问题时定期查、自我检查,有问题时立马查、立行立改。同时,做好全年政务公开工作“回头看”,尽量避免出现工作疏漏,尤其是做好重点领域、意见征求、政策解读等方面的查漏补缺,做到自查无遗漏、整改无死角。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未收信息处理费。
舟山市普陀区司法局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