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22-144246 公开日期 2022-12-25
发布机构 登步岛管委会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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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步岛管委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四大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01-12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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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登步岛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压实属地领导、行业监管、企业主体三个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根据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四大行动”决策部署要求,以及区安委会《关于认真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舟普安委〔2022〕17号),管委会决定在辖区内部署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四大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近期各地事故教训,落实落细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省25条实施意见、市33条、区35条重点工作任务,深化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除险保安”整治攻坚,在辖区内部署开展渔业安全和消防安全集中攻坚整治行动、重点行业风险隐患排查管控行动、安全生产责任传导落实行动、安全生产共建共治共享行动等安全生产“四大行动”,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底线。

二、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持续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

三、主要任务

(一)渔业安全、消防安全集中攻坚整治行动

1.渔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配合渔业安全专委办开展

(1)集中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根据《舟山市渔业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渔船船东船长安全生产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管委会组织船东船长集中开展警示教育,管委会分管领导带头上课,将近年来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政策法规、商渔船避碰规则、渔船精密智控设备操作要领等内容传达到每位船东船长,进一步增强渔船船东船长安全意识和应急操作技能,促使船长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为渔船海上安全打下基础。

(2)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渔农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要立即对所辖渔船全面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排查整治:1.排查渔船证书情况。对渔船证书过期、“船证不符”、职务船员配备不齐、普通船员未持证以及“人证不符”的,责令及时整改;2.排查渔船通导设备情况。对渔船北斗终端、精密智控设备、AIS避碰系统、甚高频16频道等通信导航设备未有效安装开启的,责令及时整改;3.排查渔船救生消防设备,对渔船救生衣、救生筏以及灭火器、消防栓等设备配置不规范以及消防通道堵塞的,责令及时整改;4.排查网具装载情况。发现网具超载或装载不当的要责令停航整改。其中帆张网渔船要落实每航次检查,全面做到帆张网渔船“排查一艘、合格一艘、放行一艘”,坚决杜绝渔船“带病出海”。

(3)配合开展冬汛安全执法大检查。配合渔政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加大铁腕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渔船不服从安全管理、未持有效证书、网具超载或船员超载、未有效使用通导设备、船证不符、渔具网目尺寸不达标、擅自进入敏感水域非法捕捞等行为。

(4)强化渔船安全动态管控。进一步完善渔船动态点验制度,精准研判海上灾害天气对海上渔船安全的影响,加强对所辖渔船的动态管控,督促渔船落实编组生产、值班瞭望等各项安全制度。完善信息平台运行保障,用好“浙渔安”远端“AI”巡检、精密智控平台商渔船碰撞预警等新技术新手段新能力,及时有效处置各类预警。渔农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安排专人进行安全提醒,实现渔船出海-作业-返航-停泊的全链条闭环管控。

(5)全面开展人员素质提升培训。强化驾驶类职务船员的培训和考试,在农业农村部制定的《渔业船员考试大纲和实操评估操作规程》要求的基础上,增加助理船副和船副两个等级职务船员的渔船船艺和操纵实操考核,重点考核大风浪、大雾等恶劣气候下的渔船操纵,不断提升渔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消防安全集中攻坚整治行动配合区消防安全专委办开展

(1)紧盯易造成“小火亡人”的场所。集中开展一次经营性自建房、木结构老旧民房、独居老人住所居住出租房、沿街店铺等场所的检查排摸,重点整治违规住人、违规电焊切割、违规用火用电取暖、外墙门窗违规安装防盗窗等突出问题。全国“两会”开幕前,完成全面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分级分类完成整改、销案,实现动态清零,要特别关注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要结合政府民生实事、老旧建筑改造等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将防火分隔、电气线路、电动自行车充停设施、消防设施改造纳入工程内容,有效改善场所消防安全条件。

(2)紧盯易造成“大火巨灾”的场所。充分研判党中央关于优化疫情防控工作的二十条措施,及时预测研判下阶段可能存在的建设项目抢进度赶工期、生产经营企业超负荷生产、人员密集场所迎来客流高峰等风险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管控,在前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等专项行动基础上,持续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工业企业、寺庙古建筑等重点场所的专项治理。2022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主体责任落实、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保持完好有效、消防安全通道是否符合要求、用火用电是否规范等。组织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督导发现的火灾隐患整改回头看行动,重点检查企业实施线上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消防物联设施联网监测和开展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研判管控情况。2023年1月底前,对一建筑容纳30人以上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员工集体宿舍开展一次“起底式”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确保“底数清、隐患明”。

(3)紧盯易造成“有影响火灾”的行为。强化“着火源”和“可燃物”管控治理,全链条强化电气焊作业安全监管,坚决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私拉乱接电线、违规分隔等火灾隐患,严查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厂房、违规电气焊作业、违规改变厂房内部使用性质、违规充停电动自行车等违规行为。要有效管控不文明祭祖、违规烧荒、公共区域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等风险隐患,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对不安全、不规范的行为进行劝导、督改。

(4)持续推进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进程。严格按照《浙江省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要求,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能力,推进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进程。持续推进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5)持续深化“生命通道”畅通工程。聚焦建筑内、外消防安全“生命通道”,紧盯餐饮、住宿、医疗、养老、出租房等经营性场所外窗安装防盗窗(未开口)和广告牌匾等影响疏散逃生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坚决予以清理拆除。

(二)重点行业风险隐患排查管控行动

1.工矿领域。加强有限空间事故防控,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工业企业底数,强化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关注涉氨水产制冷企业,落实氨机工持证上岗和值班值守制度,提升作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2.危化品领域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监管。对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根据新规范修订企业特殊作业管理规定;同一作业活动涉及两种及以上特殊作业情形的是否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是否存在先作业后检测分析现象;动火作业中断后是否按要求重新进行检测分析;特殊作业监护人是否经培训考核合格,佩戴明显标识、持培训合格证上岗,监护人监护期间是否擅自离开作业现场;节假日是否对动火作业进行升级管理;是否按照新规范要求开展特殊作业风险辨识、安全措施交底、安全措施落实与检查确认;是否实施特殊作业前进行“能量隔离”;是否按照“动火作业时,不得采用水封或仅关闭阀门的方式代替盲板将设备、设施、管道与生产系统隔离”;是否按照同一作业涉及不同的特殊作业类型,必须分别办理关联作业票执行;是否按照新标准要求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处于运行状态下的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包括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存有易燃易爆介质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划属为特级动火作业的范围;是否按照特级动火应连续检测气体浓度以及采集全过程作业影像的要求开展动火作业;是否按照“在运行的火灾爆炸危险性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确需接临时电源时,应按照动火作业要求,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是否按照“在管道、储罐、塔器等设备外壁上动火,检测设备内气体含量”;是否按照“对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进行气体检测采样时,除要求从设备的上、中、下部位采样外,增加从设备左、中、右部位采样的要求”。受限空间作业是否定时监测气体浓度;是否按“受限空间监护人必须在受限空间外进行监护,且必须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使用的工器具进行检查,以防止作业人员违规携带非防爆的工器具进入受限空间内”;

(三)安全生产责任传导落实行动配合安委办开展

1.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全覆盖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领导、监管、主体“三个责任”,建立履职标准新规范,健全履职尽责“一本账”,动态跟踪相关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及时发出预警提醒

2.强化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持续深化除险保安综合检查、专项检查,结合2022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及重点领域专项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全覆盖再督导、再检查。

(四)安全生产共建共治共享行动配合安委办开展

1.发挥基层群防群治作用。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指挥协调体系、执法监管体系与“141”基层治理体系、“除险保安”晾晒工作机制、“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衔接贯通,推动属地、部门问题隐患发现机制与基层、企业、群众问题隐患发现机制相互配合、相互衔接,切实实现对基层群防群治工作的一屏掌控、量化闭环,提升基层问题发现能力、隐患排查能力、应急处置能力。

2.加强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和素养。通过宣传引导、教育培训、案例警示、应急演练等形式,推动全民安全素养提升。畅通群众举报途径,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鼓励群众通过“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浙里办·隐患随手拍”等随时随地积极举报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人人讲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的新风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风险研判

吸取近期事故教训,结合本地实际和各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梳理分析辖区内存在的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科学合理研究制定方案,部署开展专项行动,确保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二)强化重点领域

管委会安全专委会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做好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管控,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本行业领域的重大隐患判定和整治标准,加强工作专项督导,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严格工作要求

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诊断式”安全检查,提高督导检查质效,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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