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恶劣天气影响下海上安全 风险防范的提示函
发布日期: 2023-01-30  15:0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各镇(街道、区属功能区管委会),区属有关单位: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受低气压和寒潮先后影响,预计舟山沿海 22 日夜里北到西北风 9 级增强到 9-10 级,23-24 9-10 级。渔场方面,22 日夜里渔山、温台、长江口和舟山渔场北到西北风 9 级增强到 10 级,23 日各渔场均有 10 级北到西北风、24 日偏北风 11 级,对我区海上安全生产影响较大。为了进一步加强恶劣天气影响下海上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会商研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 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全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增强做好海上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地,渔业、港航、海事等部门要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加强会商研判,研究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全面加强专业统筹和指挥调度。要及时发布特殊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将预警信息传达至基层单位、企业、直至各类船舶,确保预警信息条条有应答,管控措施船船有落实。春节期间,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基层渔船管理组织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和船舶点验制度,压紧压实各项工作责任,真正把各项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安全巡查,落实管控措施。渔业船舶领域,要重点关注春节期间仍在海上作业渔船的作业、航行、避风锚泊工作,督促各类渔业船舶切实做好避风工作,特别要加强老旧渔船等高危渔船回港避风途中和避风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大风恶劣天气下应急值班、动态点验、避风管理等制度和避风编组、主机备航、值班望、人员防护等避风措施,坚决防范事故发生。加强返航渔船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渔船做好合理装载,严禁驾驶甲板网具超载,确保渔船安全到港。水上交通领域海事部门要加大对航经我区管辖海域和来港作业、避风货船的监管,严查船舶 AIS 不开、船舶进出港不报告、船员值班脱岗等违法行为,督促采取安全航速谨慎航行,及早采取避让措施,有效防范商渔船碰撞。要督促海上施工船舶及早落实避风措施,必要时及时撤离施工人员。要提前准备应急拖轮在重点水域和锚地等布防,加强船舶移锚等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港航部门要督促航运企业落实船舶避风管理制度和点验制度,确保各类运输船舶安全锚泊和避风;同时要督促港口企业合理安排作业计划,落实大型港口机械防风锚固等应对措施。交通部门要结合我区春运特点,重点围绕“防机电设备故障、防碰撞、防搁浅、防车辆移位”等系列风险,深入排查整治,强化大风影响下客船安全管理,必要时协调有关单位采取停航措施,切实保障春运安全。文旅部门要围绕重点景区景点,积极做好大风防范工作,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根据天气变化,及时督促旅游景区落实人员疏散转移避险“一景区一策”“一旅行社一策”,确保春节期间旅客出入安全。

三、落实安全责任,严格值班值守。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春节期间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重要岗位 24 小时值班制度。要进一步完善部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提升工作合力,做到信息共享、快速反应、密切配合、有效处置。要加强事故灾情信息核实、上报,坚决杜绝漏报、迟报和瞒报。春节期间,紧急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区安委办,并做好科学有效应对处置。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