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14XX/2022-144223 公开日期 2022-12-26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舟普政办〔2022〕65号
组配分类 区府办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普陀区临港油气相关设施设备 安全监管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05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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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区属各单位:

《普陀区临港油气相关设施设备安全监管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普陀区临港油气相关设施设备安全监管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根据《舟山市普陀区2022年开展突出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行动方案》中关于明确临港油气储运行业监管职责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临港油气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临港油气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制定本监管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围绕“四个舟山”建设,牢牢把握开放活力美丽的幸福普陀总体目标,按照“自由贸易先行区、海洋产业新高地、海上花园会客厅”发展定位,坚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着力提升油气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持续保证行业高效能治理,建立完善临港油气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二、工作目标

建立以“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属地管理为责任权属划分原则的临港油气相关设施设备监管体系。

三、适用范围

普陀区辖区内临港加油站点,涉及油气储运设施设备、废弃油罐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油气储运设施设备主要包括:储罐、输送管线、仓库,以及相关的安全设施设备。

四、主要任务

(一)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由港航部门负责经港口经营许可油气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管职责。督促有关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查处港口(含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二)取得成品油零售许可证、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由商务部门负责取得成品油零售许可证单位油气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管职责。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加强对成品油经营资格的监督检查,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

(三)既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也未取得成品油零售许可证的,由当地镇、街道、区属功能区管委会负责无证单位油气相关设施设备,特别是废弃油罐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对油气相关设施设备和所有人的底数排查,管控安全风险,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所有人落实措施、及时排除。

(四)公安、环保、市场、应急、消防等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临港油气相关设施设备开展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加强对全区临港油气相关设施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区属功能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落实工作。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全区的工作部署上来,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人员,有效推进工作落实。

(二)严格执法、排除隐患。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严格执法,管控安全风险、排除安全隐患,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构成重大隐患或者屡治屡犯的隐患,予以顶格处罚,并挂牌督办。严格履行行刑衔接程序,对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许可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定期组织临港油气相关设施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参与部门和属地镇(街道、管委会)要积极配合支持。通过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重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坚决启动行刑衔接程序,集中整治消除一批隐患,大幅提高临港油气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水平,规范油气行业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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