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22-144242 公开日期 2022-11-23
发布机构 东港街道办事处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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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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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港街道机关干部平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05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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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东港街道

机关各办、中心:

为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机关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将《东港街道机关干部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工作委员会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东港街道办事处

2022年11月23日

东港街道机关干部平时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街道机关干部集中统一管理,建立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激励街道机关干部担当作为、成长进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街道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平时考核是指街道党工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街道机关内非领导班子成员日常工作和一贯表现所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街道机关除区管领导干部以外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行政、事业在编人员,浦西开发公司职工和编外人员。编外人员范围按照《东港街道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东街委发〔2022〕)55号)第二条规定确定。

第四条   机关干部平时考核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客观公正、精准科学,坚持注重实绩、奖惩分明,坚持分级分类、简便易行。

第五条   机关干部平时考核工作在街道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由街道党建办(组织人事口)负责。

第六条   平时考核以机关干部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及时了解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日常表现,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的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

第七条   机关干部平时考核以季度为考核周期,实行“月微考、季测评、动态管理”模式,年终“大考”融入日常“小考”,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月微考

1.确定月度目标。每月初,机关干部根据所在科室的年度及阶段目标任务,结合岗位职责,将任务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制定个人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填报《月度重点工作安排表》(附件1)。

2.开展月度汇报。每月,各办、中心召开月度工作例会,机关干部上报《月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表》(附件2)和《月度重点工作安排表》,并在月度工作例会上如实对本人平时工作表现情况进行小结汇报。

(二)季测评

1.分类考评。对机关干部的季度考评,按照行政在编人员、事业在编人员和编外人员(含浦西开发公司职工)三类分别考核赋分和确定等次。每一类型中,各办、中心主任及专项工作负责人和其他机关干部采用不同赋分方式。

2.考评程序。各办、中心主任及专项工作负责人由分管领导根据当季度表现,在《季度考核评定表》(详见附件3)分管领导建议考核等次栏填写建议等次。其他机关干部由各办、中心主任及专项工作负责人根据当季度表现,在负责人建议考核等次栏填写建议等次,交分管领导在分管领导建议考核等次栏填写建议等次。

各办、中心主任及专项工作负责人根据考评赋分计算方式,填报《季度考核分值汇总表》,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与《季度考核评定表》原件一并提交党建办(组织人事口),由党建办(组织人事口)提交街道党工委会议,审定考核等次。

考评赋分计算方式:

各办、中心主任及专项工作负责人:季考评分值=分管领导评议等次分×50%;其他机关干部:考评分值=负责人评议等次分×25%+分管领导评议等次分×25%。

3.评定等次。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次。好等次比例控制在各类型人数的40%以内。

4.结果反馈。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接受监督。对本人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党建办(组织人事口)反映。

第八条   加强平时考核整体智治管理。应用 “浙里干部之家”,行政、事业在编人员应以条目式形式在“我的记实”板块上报月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每季度末,分管领导在系统内提交对各办、中心主任及专项工作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各办、中心主任及专项工作负责人提交对其他机关干部的考核评价。考核结果确定后,党建办(组织人事口)发布考核结果。

第九条   机关干部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好”等次。

第十条   机关干部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配合中心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第十一条  强化平时考核结果运用。对平时考核结果为“好”等次的机关干部,予以表扬鼓励,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平时考核一贯表现优秀的机关干部,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评先奖优等方面优先考虑;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机关干部,及时谈话提醒;对平时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机关干部,及时批评教育。若发现存在违纪违法违规等问题的,按照有关纪律、法律法规、街道相关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二条  平时考核结果是年度考核确定等次的基础和重要依据,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原则上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2次以上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机关干部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等次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2次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第十三条  机关干部派出参加学习培训、抽调参加上级部门工作、挂职等情形的,其平时考核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新录用机关干部在试用期内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试用期考核和任职、定级的依据。机关干部病假、事假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机关干部有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在受处分期间等情况的,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机关干部应按照规定参加平时考核。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或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况予以批评教育。批评教育后拒不整改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第十六条  部门派驻街道人员的平时考核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街道党建办(组织人事口)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此前印发的相关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月度重点工作安排表

           2.月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表

           3.季度考核评定表

           4.季度考核评定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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