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诉举报基本情况
2022年9月21日至2022年12月20日,普陀市场监管分局投诉举报中心共受理消费投诉举报共655件,其中投诉323件,举报332件。按来源分类,全国12315平台310件,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342件;来人来访受理3件。受理的消费投诉件323件,消费投诉已办结320件,投诉处置率97.56%,其中调解成功202件、调解成功率63.13%;涉及争议金额25.9692万元,挽回消费者损失金额13.2920万元。
二、投诉举报情况分析
全区共受理商品类投诉共174件,服务类投诉举报共149件。
1、投诉热点(3个)
前三位投诉热点及分析:投诉热点一:食品类60件,原因:1、食品安全,55 件;2、质量问题,46件;3、价格问题,15件。投诉热点二:质量问题52件。投诉热点三: 售后服务33件。
投诉量居前三位企业:(1)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有限公司 ,9件;(2)舟山市轩豪海洋食品有限公司,6件;(3)舟山市妃斯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5件。
涉及主要问题:(1)食品安全问题,15件;(2)退费问题,5件。
2、举报热点(3个)
举报热点一:广告违法行为160件,原因:(1)对产品作虚假宣传;(2)食品实际能量值、营养参考值等指标作虚假宣传;(3)商家对产品功效作虚假宣传等。
报热点二:食品违法,59件,原因:(1)食品中有异物;(2)标签和营业成分表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等。
举报热点三:其他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35件,原因:主要是涉嫌无照经营。
举报量居前三位企业:(1)舟山黄带鲳渔业有限公司,44件;(2)舟山市舟派水产品有限公司,11件;(3)舟山普陀缘途文化有限公司,11件。涉及主要问题: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等。
三、重点领域投诉举报分析
1、广告类投诉举报
受理广告类投诉举报共166件,其中投诉6件,举报160件。投诉办结6件,投诉办结率为100%,其中投诉调解成功6件,投诉调解成功率为100%,涉及争议金额0万元,挽回消费者损失金额0万元。举报办结56件,举报办结率为35%,举报核查立案7件,举报核查立案率为4.38%。投诉“诉转案”0件。
消费者反映的广告类问题主要有:(1)对产品作虚假宣传;(2)食品实际能量值、营养参考值等指标作虚假宣传;(3)商家对产品功效作虚假宣传,实际产品与描述的不符等。
2、食品安全类(含保健食品类)
受理食品安全类投诉举报共118件,其中投诉62件,举报56件。投诉办结59件,投诉办结率为95.16%,其中投诉调解成功41件,投诉调解成功率为69.49%,涉及争议金额1.9270万元,挽回消费者损失金额0.2382万元。举报办结48件,举报办结率为85.71%,举报核查立案16件,举报核查立案率为33.33%。投诉“诉转案”1件。
消费者反映的食品问题主要有:(1)食品保质期内发霉、有异物、变味等现象,涉嫌销售过期、劣质食品;(2)食品实际能量值、营养参考值等指标与标签标识标注的不符等问题;(3)商家虚假宣传,实际产品与描述的不符。
3、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类
受理质量安全类投诉举报共46件,其中投诉9件,举报37件。投诉办结9件,投诉办结率为100%,举报办结28件,举报办结率为75.68% 。
消费者反映的质量问题主要有:(1)侵犯人格尊严;(2)欺诈消费者;(3)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
四、职业打假人分析
2022年9月21日至2022年12月20日,分局投诉举报处置中心共受理疑似职业举报人各类投诉举报215件(其中投诉20件、举报179件、投诉举报16件)。涉及食品类投诉举报129件,主要涉及虚假宣传、标签和营养成分表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涉嫌发布虚假广告和违法广告的投诉举报55件、涉嫌违法发布以来广告的投诉举报14件。
涉及企业情况:涉及食品生产销售企业投诉举报125家次、医疗和美瞳机构投诉举报35家次、其他企业投诉举报55家次。涉及投诉举报量较大的企业有:舟山黄带鲳渔业有限公司、舟山普陀缘途文化有限公司、舟山市普陀区采薇电子商务经营部、舟山市舟派水产品有限公司等。
五、案例分析
案例一:符合“三包”更换条件,经营者免费换机
案情简介:2022年12月张先生来投诉举报处置中心反映,2021年7月31日购买某品牌手机一部,2022年5月出现后置摄像头拍照模糊不清晰、对焦失灵的问题,送厂方维修解决;2022年9月出现WIFI功能无法开启的问题,送厂方检测发现主板损坏,故予以更换。近期又出现充电自动关机的问题。因手机频繁出现问题,张先生要求商家更换或退款遭拒,故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
经普陀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调查核实,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但该品牌在推出该款手机时曾承诺将三包期延长半年,故张先生的手机还处于三包期内。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经调解,被投诉人同意更换新机,但因新机停产,同意退新机款2100元,张先生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对于在经营活动中赠送消费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销售中应当按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
案例二:培训机构擅自搬迁,消费者可退费
案情简介:2021年12月王女士来电反映,其之前计划在普陀区沈家门滨港路金鹰海景14幢“麦芽托班培训” 当绘画老师,故9月30日为孩子(未满三岁)在该托管缴纳7665元(享受了员工折扣)。孩子国庆后开始托管,在机构上学8天,生病2次,其计划退费,被告知需要扣除手续费及15天的托管费用,只能退款5000元,其表示该事项未提前告知,工作人员表示准备其入职时候再签订相关协议及告知事项,其认为不合理,要求部门协调退费。希望通过中心转相关部门处理,请调查核实!经普陀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认为小孩生病致使无法正常上课、商家只退款5000元不合理且违法了双方当时的约定,通过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商家同意退款5700元,王女士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有违反合同约定行为,导致消费者无法继续接受培训或者继续培训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退还相应费用,并要求依法赔偿损失。“麦芽托班培训”在未与王女士协商的情况下,拒绝王女士按约定退费,违反了与王女士的约定,因此应当退还相应费用。普陀市场监管分局也提醒消费者应理性选择培训机构,注意签订消费合同,在合同中对退费事宜、培训达不到承诺效果的后续措施、培训地点变更以及培训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等问题作事先约定,避免“报班容易退班难”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