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下列拟用海人提出的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从2023年10月24日起)。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或有听证要求,请在公示期内向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舟山市临城千岛路159号 联系电话:0580-2600175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莲路569号 联系电话:0580-3057955
项目名称 | 用海单位 | 用海位置 | 用海面积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拟用海时间 |
虾峙一级渔港提升工程 | 虾峙镇人民政府 | 舟山市普陀区虾峙岛南侧海域 | 约1.8公顷 |
渔业用海-渔业基础设施用海
| 透水构筑物和港池、蓄水等 | 主体工程40年,施工平台2年 |
附位置图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