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下列用海人提出的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从2023年10月26日起),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或有听证要求,请在公示期内向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舟山市临城千岛路159号 联系电话:0580-2600175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莲路569号 联系电话:0580-3057955
项目名称 | 用海单位 | 用海位置 | 用海面积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拟用海时间 |
普陀桃花岛旅游开发配套道路一期工程 | 舟山普陀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舟山市普陀区桃花镇西南侧海域 | 约1.6公顷 | 交通运输用海—路桥用海 | 跨海桥梁、海底隧道等 | 40年 |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