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所,各镇(街道、管委会)调委会,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六部委《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提升全市人民调解员队伍专职化、规范化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浙调协字〔2019〕5号)文件,经各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考评推荐,区司法局和区人民调解协会研究,决定授予周佩燕等同志“浙江省四级人民调解员”称号,具体名单见附件。
舟山市普陀区司法局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调解协会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