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政策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降低群众生产生活成本,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助力我区交通拥堵情况改善,根据舟山市发改委《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舟发改价格〔2023〕26号)、《关于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舟发改价格〔2023〕27号)文件精神,我局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二、政策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号)、《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舟发改价格〔2023〕26号)文件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是精准划分收费区域。公共停车场区域类别重新划分。根据道路拥堵等综合情况,公共停车场区域由原来的一个标准细化为一类区域和二类区域,一类区域小车3元/辆·小时,二类区域小车3元/辆·小时。
(二)是优化停车计费方式。对医院、体育馆的夜间停车,2小时以内的,每车次价格较超过2小时的减半收取。
(三)是体现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支持。对新能源汽车在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医院、体育场、交通场站免费停车时间,除享受一般车辆的半小时,当日首次延长到了1小时。
四、实施时间
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五、执行范围:普陀区属政府定价的停车场。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虞金波 职务:价格科科长
联系方式:0580-3016111
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 11月1日
原文链接:http://www.putuo.gov.cn/art/2023/10/27/art_1229698513_16591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