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350J/2022-140052 公开日期 2022-03-24
发布机构 区统计局 文号
组配分类 机构概况 主题分类 统计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舟山市普陀区统计局机关概况
发布日期:2023-11-14  14:2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统计局

机构简称

区统计局

机构地址

舟山市普陀区东港商务中心三号楼东5楼

联系方式

0580-3802016

办公时间

工作日夏令时:8:30-12:00,14:30-17:30;冬令时:8:30-12:00,14:00-17:00

机构职能

工作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开展地区生产总值核算。

(三)组织开展普查。牵头组织人口、经济和渔农业等重大的国情国力、区情区力的普查和大型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区第一、二、三产业以及能源、环境、投资、科技、社会、人口、劳动和就业、消费等统计调查。

(五)执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负责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社会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和民生民意调查工作。

(八)建立健全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镇(街道)、管委会和各部门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九)负责统计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开展全区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十)组织指导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培训,配合做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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