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14XX/2023-154696 公开日期 2023-11-20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关于《关于完善宅基地使用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1-20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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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数据资源科

一、起草背景

为了更好利用现有土地,创新宅基地使用管理机制,2016年市两办出台了《中共舟山市委办公室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宅基地使用管理机制完善渔农民住房取得方式的若干意见》(舟委办发[2016]6号)文件。文件提出要完善渔农民住房取得方式,创新宅基地使用管理机制,在禁建区内,依法停止新建、扩建和翻建渔农村私人住房,在禁建区外,不再办理新建、扩建渔农村私人住房规划审批。自此普陀本岛范围内除已规划的零星建设用地用来新批宅基地,作为该意见实施的过渡政策,不再允许新建扩建渔农民住房。从2021年开始,中央要求各地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划定落实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及其对应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性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面对“三区三线”规划调整这一新情况,市两办出台了《关于完善宅基地使用管理机制 加强渔农民建房保障工作的暂行意见》(舟委办发[2022]82号),我区结合市两办的最新工作部署,拟定《关于完善宅基地使用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宅基地使用管理机制,加强渔农民建房保障工作。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宅基地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农经发〔2020〕1号)、《浙江省舟山群岛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关于完善宅基地使用管理机制 加强渔农民建房保障工作的暂行意见》(舟委办发[2022]82号)等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文件。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4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大部分:总体要求和实施范围。分为四点。一是基本目标。二是工作原则。三是基本定义。四是实施范围。

第二大部分:明确主要任务。一是编制村庄规划和建房实施方案。二是规范渔农村村民建房方式。三是多措并举保障建房用地。

第三大部分:落实管理要求。一是加强宅基地用地计划管理。二是加强渔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三是加强渔农民建房和宅基地使用管理。四是加强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

第四大部分:落实保障措施。一是明确工作责任。二是加大要素支持。三是实行优惠政策。四是强化考核监督。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关于完善宅基地使用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舟山市普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科室:区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合作指导科,解读人:吴佳圆;联系方式:0580-3811350。


政策原文: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完善宅基地使用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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