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美丽普陀建设工作简报第8期
发布日期:2023-11-28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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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第8期(总第25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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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期 目 录

工作动态

l 我区“四模式”管控秸秆焚烧

l 我区“五书同达”实现执法、普法与服务“三丰收”

l 白沙成功创建“无废岛屿”

生态视野

l 以法治力量守护碧海蓝天、洁净沙滩——解读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新亮点

工作动态

我区“四模式”管控秸秆焚烧

一是“全域”统筹部署,压实管控责任。推行村书记负责制、资金补助机制、督查考评机制等制度,组建专项管控小组,确保管控到底到边、责任到岗到人,对禁烧工作不作为,慢作为,责任不落实的,依纪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二是“全天”监控小组检测,筑牢管控防线。在各村主要路口设置摄像头19个,24小时全天候动态监测农田内秸秆焚烧情况。截至目前,监测并报告疑似火点500余次,悬挂宣传横幅20条,发放禁火令20份,发放禁烧通知书160份,走访农户130余户,通过各村网格工作群发送宣传短信,在综合执法巡逻车和秸秆收集三轮上配置喇叭,全天候不间断进行广播。 三是“全速”巡查处置,确保管控到位。每日不定时、不定点实地巡查,一旦发现秸秆焚烧行为,立即现场处置。截至目前,累计开展巡查活动50余次,制止焚烧行为500余起,从发现到处置的平均时间仅需5分钟。并且专门购置了2台秸秆粉碎机,并配备10个秸秆收集人员,对秸秆进行收运处置,并向农户公布秸秆收集热线电话,有需要可以拨打电话预约。四是“全力”服务回收,统筹环保助农。农业活动频繁地块、交通干线等重点区域免费回收,有效减轻农民处理成本,已累计配备秸秆回收专车6辆、秸秆粉碎机4台。同时通过“线上巡检+线下巡查”方式,借助高空监控探头第一时间发现焚烧的点位,安排专人专车每日8:30-18:00围绕重点区域开展巡查,对发现的火点第一时间扑灭,并在严管的基础上进行严查,对不听劝阻多次焚烧的农户依法进行处罚。截至目前,累计制止焚烧行为430余起。共立案查处焚烧秸秆案件5起,罚款共计1000元。                              (区应急管理局)

我区“五书同达”实现执法、普法与服务“三丰收”

我区生态环境执法领域全面开展“五书同达”,实现生态环境执法领域助企纾困政策精准直达,推动包容审慎执法监管深化落实,从源头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有效提升了执法服务质效。

一是教罚相辅,开展守法引导。根据《浙江省企业生态环境守法行为指导清单》,对照企业违法行为,同步制作、送达《守法建议书》,告知企业本次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改进建议以及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系方式等,有效指导企业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避免同类型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二是积分抵扣,强化普法落实。结合生态环境领域学法激励工作要求,全面推行学法积分抵扣制度,同步制作、送达《学法积分建议书》,告知企业学法积分抵扣行政罚款、黄红码转换时间等惠企举措的具体内容,包括积分获取途径、抵扣程序、学习建议等,积极引导企业学法懂法,从源头降低企业违法风险。

三是信用修复,及时消除影响。着力优化企业信用修复程序,同步制作、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告知企业本次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情况和信用修复流程,将信用信息修复从“申请—办理”升级为“修复提醒—帮扶指导—提速办理”,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及时开展失信救济、消除不良影响,重回市场竞争赛道。

四是助企纾困,延期缴纳罚款。落实生态环境行政罚款延期或分期缴纳的惠企政策,在企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前提下,同步制作、送达《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告知书》,告知企业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适用条件、申请时限、申请途径、审批程序等,精准帮扶存在经济困难且积极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避免行政处罚对企业正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区生态环境分局)

白沙成功创建“无废岛屿”

一是勾勒无废岛屿底图。 坚持板块整体开发与细节点缀相结合,拆旧如旧推进柴山岛整岛开发,保留原始风貌,实现海岛自然和原有建筑形态共生。启动“屿见白沙”项目,打造浪漫白沙岛第一印象,目前已完成村庄农房外立面修复及美化2万平方米。开展花海彩林、森林养育、“转角遇见美”工程,创新种植多年生中草药,从细节处打造“无废海岛”。二是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引进垃圾分类数字化改革系统,通过对村内常住居民进行数字赋码、加装电子芯片的智能垃圾桶以及利用智能收运车等智能化8设备的方式,实现对生活垃圾的精细化管理。目前,已数字赋码 145 户,为166个智能垃圾桶加装电子芯片。三是培育零碳发展模式。以实现旅游零碳排放为目标,围绕文旅项目集聚持续发力,将柴山岛作为“文化艺术岛”总部经济空间载体,引进国内外知名设计师工作室32个、家装品牌供应商工作室7个,乡村振兴研究院、谢天美术馆、梁志天海岛创作基地等 4个项目已进入房屋改造阶段。

(区生态环境分局、白沙岛管委会)

生态视野

以法治力量守护碧海蓝天、洁净沙滩——解读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新亮点

10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此次法律修改有哪些新亮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坚持陆海统筹、区域联动,全面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完善海洋生态保护,强化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推进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域外适用,亮点纷呈,有许多制度创新和务实管用的举措。

亮点一:推进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建设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压实部门和地方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完善体制机制。

法律要求沿海地方人民政府对其管理海域的海洋环境质量负责,实行海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推进海洋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法律增加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重点海域综合治理、约谈整改、信息共享、信用评价、查封扣押等制度。同时,法律完善了规划、标准、监测、预警、调查、环评、应急等制度。

亮点二:体现陆海统筹、区域联动

海洋环境问题表现在海里,根子在陆地上。这位负责人介绍,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明确将陆海统筹作为海洋环境保护应当坚持的原则,规定国家实施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加强规划、标准、监测等监督管理制度的衔接协调,许多制度安排都体现了陆海统筹、区域联动。

法律明确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建立海洋环境保护区域协作机制,组织协调其管理海域的环境保护工作。

法律规定按照河海联动的要求,制定实施河口生态修复和其他保护措施方案,加强对水、沙、盐、潮滩、生物种群、河口形态的综合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海水入侵和倒灌,维护河口良好生态功能。

同时,法律要求加强入海河流管理,协同推进入海河流污染防治,使入海河口的水质符合入海河口环境质量相关要求,加强入海总氮、总磷排放的管控,制定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亮点三: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

这位负责人介绍,我国是世界上海洋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

法律明确,国家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健全海洋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和保护体系,维护和修复重要海洋生态廊道,防止对海洋生物多样性的破坏。

法律规定开发利用海洋和海岸带资源,应当对重要海洋生态系统、生物物种、生物遗传资源实施有效保护,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

同时,法律提出,对引进海洋动植物物种,要求进行科学论证,避免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此外,法律还对恢复海洋生物多样性,修复改善海洋生态等作出规定,并明确海洋生态修复应当以改善生境、恢复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基本功能为重点,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并优先修复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态系统。

亮点四:严格海域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入海排污口监管

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聚焦突出问题,加强污染物排放管控:

一是明确国家加强海洋环境质量管控,推进海域综合治理,严格海域排污许可管理,提升重点海域海洋环境质量。

二是明确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主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主体应当执行排污许可证的要求。

三是优化入海排污口设置,要求排污口的责任主体加强排污口监测,按照规定开展监控和自动监测。

四是规定各类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和日常监督管理要求,明确建立健全近岸水体、入海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治理体系。

五是要求制定入海排污口设置和管理的具体办法、入海排污口技术规范,组织建设统一的入海排污口信息平台。

六是禁止在自然保护地、重要渔业水域、海水浴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新设工业排污口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亮点五:强化海洋垃圾污染防治

海洋垃圾污染防治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强化海洋垃圾污染防治。

法律明确,禁止在岸滩弃置、堆放和处理固体废物,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固体废物进入海洋;明确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管理海域的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建立海洋垃圾监测、清理制度,统筹规划建设陆域接收、转运、处理海洋垃圾设施,明确海洋垃圾管控区域,建立海洋垃圾监测、拦截、收集、打捞、运输、处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同时,法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支持公众参与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相关活动。

法律还规定了国务院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的监督指导和保障。此外,法律对加强船舶垃圾等污染防治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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