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733822175D/2022-151618 公开日期 2022-06-16
发布机构 东港街道办事处 文号 -
组配分类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LPTD99F-2022-0001    
关于印发《东港街道渔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9  08:5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东港街道

各村,机关各办、中心:

为有效做好渔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全面提升我街道渔农村环境品质,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东港街道渔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东港街道办事处

2022年6月16日

东港街道渔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普陀区渔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暂行办法》(普委办〔2019〕159号)文件要求,为全面推进东港街道渔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渔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保洁区域

塘头村(兼带陈家后村)、红旗村、芦花村、南岙村。

二、责任划分

(一)各村职责

1.由各村成立保洁团队或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并以各村为主体签订承包合同,合同需规定一定数量的岗位设置,保洁人员年龄需在65周岁以内。

2.各村负责辖区内所有道路、沟渠、绿化带、公厕、河道、农田、房前屋后、海滩的日常保洁及应急清洁整治,遇有垃圾需要清运,应及时告知街道,由街道负责清运。

(二)街道职责

1.负责生活垃圾、大件垃圾、建筑垃圾清运。生活垃圾一天清运两次,清运做到“桶换桶”,统筹安排垃圾桶配备、更换、清洗。

2.设置两个垃圾桶清洗点位,塘头、陈家后设在原塘头垃圾处理中心,芦花、南岙、红旗设在宝马4s店东面场地。垃圾桶2-4天清洗一遍,如遇炎热季节或大型活动、各类检查等视情况增加清洗次数。

3.据文明城市常态化建设需要,视情况对有关渔农村环境卫生进行应急保洁。

三、资金筹集办法

(一)街道财政补助。街道根据各村区域大小、常住人口数量等核定全年补助资金。根据一季度各村自行聘用保洁人员试运行情况及保洁人员工资支出情况,核定全年拨付各村保洁补助资金如下:红旗村42万元(含舵岙花苑、大岭下新兴园)、南岙村39万元、塘头村33万元(含陈家后区域)、芦花村44万元。各村核定资金预留5万元,视各村全年环境卫生保洁工作成效,在年底予以下发,其余在年初一次性下拨给各村。若在区农业农村局测评中,每季度平均评分达到80分以上,另行奖励5万元。

(二)村集体筹资。各村可根据《浙江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浙政办发〔2012〕131号)文件精神,按照“村民自愿、量力而行、共同受益、民主管理”原则进行村集体筹资,筹资标准为常住人口每年不低于12元/人,所筹资金必须予以公示。

(三)个人缴纳。原则上各村常住人口缴纳每年不低于12元/人的环卫保洁费,具体按《浙江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浙政办发〔2012〕131号附件)执行,所筹资金必须予以公示。

四、资金使用范围

(一)保洁人员劳务费用

(二)日常运行费用

五、考核奖惩方式

(一)街道设立由20人组成的整合城建办、渔农办及综合应急分队人员力量考核人员储备库,并每月从储备库中抽取5人对各村环境卫生进行考评。考评人员根据《东港街道渔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考评细则》(见附件)打分,并结合文明城市常态化建设、国家卫生城市巩固、洁美杯、垃圾分类、美丽乡村等汇总,出具考评结果,张贴在各村公告栏。当月考核未达到70分的村,村主要负责人需向街道主要领导作情况说明。

(二)一年内累计2次70分以下或年终考核低于70分的,被市委市政府及以上通报批评的,被省级党报党刊电视等媒体曝光或对省市有关部门督办事项落实不力的,新区聚焦、电视问政等曝光后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取消村主要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评优评先资格,并对有关村及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六、该方案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东港街道渔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考评细则

附件:

东港街道渔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考评细则

一、组织管理(5分)

未经甲方单位同意擅自调换项目负责人或者合同期内频繁调换项目负责人的,每次扣1分;不按标准配备人员或人员缺岗未及时补足的,每缺1人扣0.3分;特殊岗位、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缺少与岗位相匹配资格证书的,每人次扣0.3分;保洁人员行为不文明、或因保洁人员过错与甲方单位、村工作人员及村民发生纠纷的,每次扣0.3分;工作台账不完整、不规范的扣1分。

二、各村保洁(40分)

保洁区域未按标准完成每日普扫频次的,发现1次扣1分;发现保洁人员脱岗、不在岗的,每人次扣0.1分;保洁人员未在上班期间穿工作服、安全反光背心或反光衣的,每人次扣0.1分;未在规定时间内打扫完毕责任区域的,每次扣0.1分;达不到保洁标准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垃圾桶内垃圾外溢、垃圾存放容器及临时收集点未定期消毒、垃圾桶损坏未及时维修或更换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发现乱倒垃圾的,每次扣0.1分,焚烧垃圾的,每次扣0.2分;违章小广告未及时清理的,每发现1处扣0.05分;大件堆积物未及时清理的,每发现1处扣0.5分。

三、垃圾清运(35分)

垃圾桶、生活垃圾临时收集点等垃圾存放容器摆放不整齐、未及时清洗,周边垃圾满溢,地面有积存,未实行垃圾日产日清的,每发现1处扣0.5分;发现垃圾未进行分类处理的,每次扣1分;垃圾清运不及时、不彻底的,每次扣0.1分;乱倒垃圾、运输过程中出现抛、撒、滴、漏的,每次扣0.1分;大件堆积物未落实定期清运的,每发现1处扣0.2分;设施设备配置不到位的,每少1件扣0.2分;驾驶员酒后作业每发现一次扣0.5分;“两非车辆”驶入禁止路段并被上级职能部门处理的,每发现1起扣0.5分。

四、公厕保洁(10分)

四周环境差,有乱堆杂物的,每发现1处扣0.2分;公厕内四壁、门窗、地面、隔断板不整洁的,每发现1处扣0.05分;公厕内外有乱涂写、乱张贴的,每发现1处扣0.05分;大小便槽、倒粪口有粪迹、污垢,有蝇蛆和明显臭味的,堵塞未及时疏通的,每发现1处扣0.3分;化粪池露天、未及时加盖的,每发现1处扣0.3分;公厕内部设施损坏未上报甲方单位的,每发现1处扣0.1分。

五、应急保洁(5分)

迎接各级各类视察、检查活动时,保障区域环境卫生保洁清运落实不力,出现明显有碍观瞻的问题或垃圾清运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对上级下达的临时任务推诿应付,或拒不接受的,每次扣1分。

六、社会评价(5分)

工作成效显著被国家、省、市、区肯定或领导批示表扬的,每次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对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的问题未限期整改,报送情况不及时的,每次扣0.2分;被国家、省、市、区各级媒体曝光的,每次分别扣2分、1.5分、1分、0.5分,未在限期内整改完毕的加倍扣分。

政策解读:《东港街道渔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