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普陀区加快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若干意见》(舟普政办〔2021〕29号)的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2年度区级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1、全球500强、中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百强、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中国互联网百强等重点企业在我区注册成立数字经济企业,根据综合评价给予一定奖励。
2、带动性强、集聚度高的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平台),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给予一定补助;数字经济服务企业新设立运营,设备和软件投入在200万元以上,给予一定补助。
3、数字经济服务企业开展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两化融合、企业上云等数字化转型工作,服务本地企业新增8家以上且合同实际执行金额300万元以上,给予一定奖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设备和软件投入100万元以上且服务本地企业20家以上,给予一定补助。
4、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投入强度大、提升效益明显的项目,给予一定补助;接入区域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给予一定补助。
5、实施国家智慧海洋工程,建设船联网、立体观测网等信息化协同体系,服务覆盖面广、多跨协同性强的项目,给予一定补助;列入年度区级以上“上云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一定补助。
6、通过ITSS(三级、二级、一级)、CCRC(三级、二级、一级)或CMMI(三级、四级、五级)资质认证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入选省级以上电子信息百强、互联网百强、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百强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7、电子设备制造业、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及电信服务业、互联网及其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数字内容及其服务业等领域数字经济企业首次上规纳统或营收上台阶,给予一定奖励。
8、列入省级以上“产业(行业)大脑”“未来工厂”“上云标杆”等试点示范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入选市级以上数字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给予一定奖励。
9、对数字经济核心企业首次上规或纳统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上规后年营收首次上4000万元、6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等台阶,上升一定奖励;对首次上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二、申报说明
(一)申报方向1的请填写附表1《核心产业发展专项奖励资金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资料(详见附表备注,下同)。
(二)申报方向2、3的请填写附表2《数字化服务专项资金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三)申报方向4、5的请填写附表3《数字化投资专项资金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四)申报方向6的请填写附表4《标杆示范专项资金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五)申报方向7、8、9的由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材料,企业无需填报。
三、项目核算期
为避免重复计算,现予以明确本次补助的核算期:核算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申报程序
(一)请各镇(街道)、管委会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相关企业须制订纸质文本,由属地政府初审后,于2023年11月8日前上报区经信局。纸质文本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逾期不予受理。
(二)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对上报项目进行书面审核,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核实。
(三)请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密切配合,认真做好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注重申报项目的水平和档次,按时、高质量完成此次申报工作。对材料不齐全、不符合上述重点的项目,将不予受理,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通报并取消申报资格。
五、联系方式
区经信局 信息化科:陆志军 0580-3019233;
李 鹏 0580-3019233;
区财政局 企 业 科:严 超 0580-3062779。
舟山市普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2日
附表1
核心产业发展专项奖励资金申请表
所属年度:2022年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盖章) | 企业法人 | ||||||||||||
企业地址 | 行业类别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奖励(补助)项目 | 符合奖补条例第 条 | ||||||||||||
经 济 指 标 | 企业申报数 | 乡镇审核数 | 财政经信部门核定数 | ||||||||||
2021 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2年 | 增幅 | |||||||
营 业 收 入 | |||||||||||||
实 缴 税 金 | |||||||||||||
申请奖励(补助)额 | 财政经信核定额 | ||||||||||||
镇(街道)审核意见
(盖章) |
区经信局审核意见
(盖章) |
区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
备注:
1、行业类别:需符合《浙江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目录》,如电子设备制造业、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及电信服务业、互联网及其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数字内容及其服务业等。
2、提供资料:①申报企业需提供2021年、2022年的完税凭证复印件(指当年度实际缴纳入库的税款) 和会计年报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②申报企业享受减免税等税收政策的需提供相关资料,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书或收入退还书。
附表2
数字化服务专项资金申请表
所属年度:2022年 单位:万元
主体单位 (盖章) | 法人代表 | ||||||||
单位地址 | 服务类别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奖励(补助)项目 | 符合奖补条例第 条 | ||||||||
基本情况及成效 | |||||||||
年度主要 指标 | 入驻/服务 企业数(家) | 入驻企业 地方税收贡献 | |||||||
合同执行金额 | 设备和软件投入(一般纳税人为价税分离金额) | ||||||||
申请奖励 (补助)额 | 财政经信 核定额 | ||||||||
镇(街道)审核意见
(盖章) |
区经信局审核意见
(盖章) |
区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
备注:
1、服务类别填写:产业园区(平台)、数字化转型服务、工业互联网平台;年度主要指标:根据申报项目选填。
2、提供资料:主要年度指标相关证明(入驻/服务企业名录,需提供合同和发票的项目请附投资额汇总表(附表5))
附表3
数字化投资专项资金申请表
所属年度:2022年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盖章) | 企业法人 | ||||||||||
企业地址 | 行业类别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年度主要经济 指标 | 主营业务收入 | 实缴税金 | |||||||||
申请奖励(补助)项目 | 符合奖补条例第 条 | ||||||||||
项目主要 内容及成效 | |||||||||||
项目总投资 | 项目实际投入 | 建设起止年限 | |||||||||
项目投资 构成情况 | 设备和软件投入(一般纳税人为价税分离金额) | 服务费 | |||||||||
申请奖励 (补助)额 | 财政经信 核定额 | ||||||||||
镇(街道)审核意见
(盖章) |
区经信局审核意见
(盖章) |
区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
备注:
1、行业类别填写:船舶修造企业、水产品加工企业、机械加工企业、其他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项目投资构成情况:根据申报项目选填。
2、提供资料:①申报企业需提供2021年、2022年的完税凭证复印件(指当年度实际缴纳入库的税款) 和会计年报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②申报企业享受减免税等税收政策的需提供相关资料,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书或收入退还书。③附投资额汇总表(附表5)。④项目绩效报告、相关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附表4
标杆示范专项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 企业法人 | ||||
企业地址 | 行业类别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奖励 (补助)项目 | 符合奖补条例第 条 | ||||
资质证书或相关荣誉名称 | |||||
申请奖励 (补助)额 | 财政经信 核定额 | ||||
镇(街道)审核意见
(盖章) |
区经信局审核意见
(盖章) |
区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
所属年度:2022年 单位:万元
备注:
1、行业类别填写:电子设备制造业、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及电信服务业、互联网及其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数字内容及其服务业
2、提供资料:2022年度获奖、认证等相关证明资料。
附表5 投资额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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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 |||||||
序号 | 开票日期 | 凭证号 | 发票号 | 发票内容 | 不含税金额(万元) | 税率 | 含税金额(万元) |
1999-99-99 | |||||||
合计: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