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矛盾纠纷化解“四步”工作法推动海岛基层治理体系沈家门街道入选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单位
发布日期:2023-11-08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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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党政综合办公室

11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亲切会见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入选单位代表。在104个“枫桥式工作法”单位中,沈家门街道榜上有名,成为全市唯一一家入选单位。

近年来,沈家门街道立足渔港实际,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形成“领航、织网、起锚、稳舵”四步工作法,有效解决了海上矛盾纠纷“动态管理难、发现处置难、源头预防难、调处化解难”等问题,实现“小事不上岸、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为多元化解海上矛盾纠纷、推动海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沈家门样本”。

一、红帆“领航”强团队

走好群众路线,让人民群众在矛盾纠纷化解中唱主角,是‘枫桥经验’贯穿始终的一条生命线。2017年,针对海上纠纷动态管理难的问题,沈家门街道推出党员引领示范船,作为海上纠纷调解“主力军”,把群众推到矛盾纠纷调解“C位”,不断深化“航行的支部”建设,有效构筑海上社会治理战斗堡垒。

同时,街道积极打造“四有”民情预警、“三红三共”等党建联建品牌,发展壮大“海上老娘舅”“名老大调解协会”“东海渔嫂调解员”等民间调解组织,形成由157名“红帆船长+党员船员+骨干渔民+东海渔嫂”组成的自治团队,建立海上纠纷化解、安全联防、抢险互助等工作机制,努力将风险问题处置在前端、化解在基层。

二、海陆“织网”速解纷

针对海上矛盾纠纷“发现处置难”问题,沈家门街道创新运用发源于舟山普陀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模式,推行“海上网格”管理和海陆“融合治理”。将184余艘渔船编组划分为 4个海上网格,每个网格由“红帆船”或“调解示范船”带领,船老大为网格长,按“一格四员”配好调解员、信息员、法治员和社区矫正员,落实隐患排查、矛盾调解、安全管理等职能。在陆上配合打造海上“融治理”中心“平安小苑”,设立法院、海警、海洋与渔业局等11个专业工作室,推动“海上事陆上解”,使之成为海上矛盾纠纷的“终点站”。据统计,自海上“融治理”中心运行以来,各类矛盾纠纷现场处结率提升19.6%,群众满意率达98%以上。

三、“数智”赋能促平安

针对海上矛盾纠纷“源头预防难”问题,沈家门街道抓住“人”的主要因素,抓好“出海前、航行中、归港后”三个环节,积极强化矛盾纠纷源头管控。

出海前,依托“法治渔港”,开展渔民普法学法、法律体检,在休渔季开设“伏休课堂”集中培训,拓展“海上讲习所”远程教学模式,多渠道多元化开展法律法规、安全常识等专题学习,每年轮训涉海涉渔人员200余人次,系好渔民平安出海“第一粒纽扣”。同时,依托“智航远洋”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前沿科技,建档审查远洋渔业企业出海船员信息。2022年以来,预警阻断重点前科、精神病史等人员出海风险13人次,纳管轻微问题人员42名,实现“陆上矛盾隐患不下海”。

航行中,针对海上矛盾纠纷“调处化解难”问题,街道坚持法治支撑、数字赋能、多元协同,推动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依托海上社会治理中心“科技管控港”“大综合一体化”海洋执法、“海上枫桥”浙里矛调等系统,以科技手段的介入,同步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率和预警预测预防能力,实现海上矛盾一站受理、调处流程一体运行、分析研判一图展示。积极打造“枫调渔顺”人民调解品牌,创建“小螺号”矛盾纠纷收集信箱,在舟山国际水产城、沈家门夜排档等设立“渔港枫警”“平安沈心”人民调解工作站(室),截至目前共调解各类纠纷3486起,涉及金额2542万余元,调处率达100%。与江苏、宁波等10余个省内外沿海涉渔地区建立人民调解跨域协作机制,设立“海上共享法庭”,近三年共处置海陆各类纠纷4500余起,涉及金额4435万余元,海上矛盾纠纷调处率达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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