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及依据
随着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的制定、修改、废止情况的发生,桃花镇公布的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有违法律或上级文件精神,或文件调整对象已消失、文件执行时效已过或文件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等各类情况,需要再次进行清理。
为此,镇综合信息指挥室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 2023年6月1日以前桃花镇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维护法制统一。
二、清理范围、内容和程序
(一)清理范围
2023年6月1日以前桃花镇制发的1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内容
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抵触、主要依据已被明文废止或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要明令废止;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要宣布失效;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重点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结果
(一)保留6件;
(二)废止(失效)9件;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废止(失效)的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直接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实施日期说明。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普陀区司法局桃花司法所,解读人:舟山市普陀区司法局桃花司法所魏鑫,联系方式:0580-606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