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14XX/2023-155151 公开日期 2023-12-11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税务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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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2-11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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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数据资源科

一、起草背景

《通知》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近10年。《通知》的施行,对我区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活动起到了积极作用。近几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相继修订发布,对做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更高的要求。相比之下,《通知》制定时间较早,与上位法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比较突出,与当前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有必要对《通知》作全面修订。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重新制定《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政府非税收入范围,指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执收单位)依法通过征收、收取、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募集、受赠等方式取得的资金。 区财政局主管全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审计、价格等部门和人民银行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府非税收入监督管理工作。

(二)明确了政府非税收入执收管理工作的要求。为规范我区政府非税收入执收管理工作,《通知》明确政府非税收入由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设立项目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执收单位执收;执收单位不明确的,由区财政局执收。执收的政府非税收入应当直接缴入国库或者通过财政结算账户缴入国库,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入财政专户的除外。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执收单位开票、商业银行或者非银行支付机构代收、财政部门监管的执收方式,推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分离的缴款方式。 

(三)明确了政府非税收入资金和票据管理工作的要求。《通知》明确政府非税收入依法纳入综合财政预算。除法定专项用途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专款专用的以外,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脱钩管理,不得与执收单位支出挂钩。政府非税收入执收费用纳入部门预算,执收单位不得在政府非税收入中坐支。执收单位应当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向同级财政部门领购、结报、核销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并报告票据使用、结存情况。执收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领购、使用、保管等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加强内部管理。

(四)明确了政府非税收入接受公众监督及法律责任。《通知》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管理细则》由区财政局负责解读。解读人:区财政局综合科科长,俞姝衡,电话:0580-3262928。


政策原文: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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