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8年第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舟山市普陀区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
二、清理范围
对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三年(截至2023年6月1日)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全面清理。
三、主要内容
《关于公布舟山市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主要公布了《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说明》。废止(含失效)文件1件,保留3件。
四、执行时间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科室:区住建局办公室
联系方式:0580-3052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