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办理流程及保障标准等信息
发布日期: 2023-12-25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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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区民政局

  一、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发放的相关文件依据

1.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意见。(政办发〔2013〕188号)

2. 舟山市普陀区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意见》的通知。(舟普民救【2014】5号)

3. 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儿童)相关工作的通知。(浙民儿〔2022〕196 号)

4. 舟山市普陀区民政局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关于调整普陀区 2023 年度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舟普民福【2023】2号)

  二、什么是孤儿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共分两类:第一类是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第二类为社会散居的孤儿。

  三、关于孤儿和困境儿童的申报、认定程序

(一)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

1、做好弃婴安置和抚育工作。儿童福利机构对公安机关移送的临时照料的弃婴,要及时进行体检和传染病检查,并发布寻亲公告。公告期满60日后,仍未查找到弃婴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儿童福利机构要填写《弃婴(儿童)入院登记表》,与公安部门出具的《弃婴(儿童)捡拾证明》《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说明》等材料,一并报主管民政部门审批。经主管民政部门同意,办理弃婴正式进入儿童福利机构的手续。儿童福利机构应按照《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3号)做好弃婴抚育工作,杜绝虚假入院安置、虚假家庭寄养等现象发生。

2、做好户口登记工作。儿童福利机构要在弃婴正式入院之日起30日内,凭《弃婴(儿童)入院登记表》和主管民政部门接收意见等相关材料,向儿童福利机构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该弃婴的户口登记。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办理该弃婴的户口登记,落户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体户。

(二)社会散居孤儿

申请。由其本人或收养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儿童福利证申请表》。办理《儿童福利证》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填写《儿童福利证》申请表;

2.申请人和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父母双亡或无法定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无能力抚养证明(监护人包括下列人员: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近亲属);

4.社区(村)的证明材料或其他能证明孤儿身份的材料;

5.申请人的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二张。

受理及初审。社区或村委会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1.对申请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验,证件、证明材料提供不齐全、不完备的,告知其补正补齐;同时对《儿童福利证》及有关证明材料所填写的内容是否真实进行初步审查;

2.召开社区或村委会会议或居(村)民小组长会议或居(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孤儿条件等情况进行评议,并作出拟补助数额意见;

3.将初步审查意见和有关证明材料上报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时将初审意见在社区(村)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对公示有异议(包括当事人、第三人和其他人)的对象,应当组织召开由社区或村委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民政联络员、居(村)民代表(其人数不少于其他各类人员的总和)参加的民主评议会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及时补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申请人不同意社区或村委会初审意见的,可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复议,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对申报者的有关情况和社区或村委会意见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及保障金额相宜的,签署意见后报送区民政局审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报者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材料。

审核。区民政部门收到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调整补助金数额的批复,同时随发《儿童福利证》。《儿童福利证》实行动态管理,年满18周岁后由区民政部门收回。各镇(街道)接到批复后应及时将《儿童福利证》送达申请对象所在社区,由社区或村委会及时发送到户,并由社区或村委会将获准补助对象的名单、补助金数额上墙公示。

审定。民政部门凭《儿童福利证》落实相关待遇。补助金从批准的次月起计发,按月发放,采取社会化发放方式由区民政部门拨付到孤儿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直接拨付到福利机构账户。

四、普陀区孤儿补贴的标准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年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70%;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60%,并按月发放。同时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通知》(浙政发〔2008〕86号)规定给予动态价格补贴。

目前普陀区孤儿补贴的标准为:1.福利机构养育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2239 元/人·月。2.社会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1792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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