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镇渔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三资”及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渔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三资”及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桃花镇渔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行为,加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促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规范化、制度化,确保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结合实际,正式启动了《桃花镇渔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三资”及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的起草制订工作。
二、制订依据
根据《舟山市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及财务管理若干制度(试行)》(舟农发〔2021〕52 号)、《普陀区渔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会计管理办法》(舟普农〔2020〕10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主要内容
《桃花镇渔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三资”及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对渔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预决算及民主理财、收支结算、开支审批、财务公开、村级工程项目管理、投资和债权债务管理、资产管理、非生产经营性开支、提留积累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总则。规范管理形式、档案保管、核算方式、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及出纳员的主要职责等重要内容。
(二)预决算及民主理财制度。包括财务预决算的主要内容,预算编制实行民主决策的具体程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民主理财具体要求。
(三)收支结算制度。明确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设银行账户及具体收支结算要求。
(四)开支审批制度。村级财务支出实行网上审批和限额审批,根据审批金额,分为单项小额、单项大额、单项特大额三个层级审批,分别明确了审批流程。
(五)财务公开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具体事项、公开时间及公开方式等。
(六)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明确了村级工程项目民主决策具体程序,招投标原则和规定,以及实施、验收的程序。
(七)投资和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明确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的形式和民主决策程序,出借集体资金相关要求及村级债务管理。
(八)资产管理制度。明确了村集体各类资产和物资的管理要求。
(九)非生产经营性开支制度。明确了村自聘人员和临时用工报酬管理、误工补贴管理、招待费开支管理、办公费及会务费管理制度、差旅费管理、外出学习考察费管理、住宿费报销标准、村社干部因公出差伙食补贴标准、报刊订阅费管理、福利费用管理等。
(十)提留积累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提取公积公益金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公益事业和弥补上年亏损。
(十一)附则。本制度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由舟山市普陀区桃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读,具体联系科室:渔农业渔农村管理办公室,解读人:刘斌,联系方式:0580-6062421。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桃花镇渔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三资”及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