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对象为合法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的所有人。补贴对象申请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所拥有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纳入国家渔船双控管理;
(二)所拥有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以下统称“渔业船舶证书”)齐全、有效;
(三)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等渔业资源养护措施。
对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老旧捕捞渔船,不予补贴。
《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或实际从事的作业类型为双船有翼单囊拖网、单锚张纲张网、单船有翼围网的渔船,不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根据船长和作业类型,对国内海洋捕捞渔船进行分类分档,设定不同的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标准上限,并分为海洋伏季休渔补贴和负责任捕捞补贴两部分。
(二)海洋伏季休渔补贴和负责任捕捞补贴各占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的50%,其中负责任捕捞补贴各项指标比重如下:
1、大中型海洋捕捞渔船,执行6项标准,指标比重为进出港报告35%、船位监测25%、渔具管理20%、渔捞日志10%、定港上岸5%、海洋哺乳动物保护5%。
2、小型海洋捕捞渔船,2022-2023年执行2项指标,指标比重为渔具管理80%、海洋哺乳动物保护20%。2024年起增加船位监测指标,指标比重为船位监测50%、渔具管理35%、海洋哺乳动物保护15%。
三、申请流程
1、上报申报渔船船名册
各渔船管理服务站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渔船录入申报渔船船名册(电子版),汇总后以渔船管理服务站为单位上报区海洋与渔业局。
2、下发申请表
区海洋与渔业局对上报的申报渔船船名册进行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渔船从系统下载申请表(电子版),下发给各渔船管理服务站。
3、船东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渔船所有人自主向所在渔船管理服务站申报2022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并提供以下所需申报材料:申请表、复印件(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身份证复印件)、承诺书各一份。
4、渔船管理服务站、镇(街道、管委会)审核
渔船管理服务站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镇(街道、管委会)进行复核。无误后将申报材料以船管站为单位上报区海洋与渔业局。
5、区海洋与渔业局审核
区海洋与渔业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合会审。审核无误后,在系统中完成申请表扫描上传、海洋伏季休渔补贴扣减、负责任捕捞补贴扣减、执法扣减及领导审批等流程。
6、公示
以渔船管理服务站为单位进行资金发放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同时,区海洋与渔业局在区政务公开网站进行网上公示。
7、发放
区财政局审核无误后,联合发文并下达补助资金。通过乡镇公共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普陀区沈家门街道东海西路9号海洋渔业大楼13楼海洋科;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丹群,0580-3021331。
政策依据
1、关于实施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44号)
2、《浙江省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渔发〔2022〕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