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区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发布日期:2023-12-07 16:5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财政局

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核定我区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95.5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55.3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40.18亿元。

2023年我区共计获得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4.2亿元,其中:一般债券2.5亿元、专项债券1.7亿元;另行归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务2.7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0.62亿元,专项债务2.15亿元。区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92.7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54.73亿元、专项债务38.02亿元;比上年净增加1.42亿元。

经省财政厅核定,2022年区级地方政府债务率为92.65%,处于绿色等级,预计2023年度区级地方政府债务率仍处于可控范围。

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债务管理实际,建议按省财政厅核定数95.54亿元作为区级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二、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一)收入预期目标调整情况

根据省市对我区财政收入预期目标调整,拟将我区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目标由33.84亿元调整为32.87亿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97亿元,比上年增长2%,其中:税收收入由26.12亿元调整为25.14亿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98亿元,比上年增长1.1%;非税收入由7.72亿元调整为7.73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01亿元,比上年增长5.2%。

(二)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情况

1、增加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出0.5亿元。2023年我区获得地方政府一般债券2.5亿元,年初预算安排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出2亿元,需增加一般公共预算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出0.5亿元。

2、项目支出减少1亿元。具体如下:

①项目支出压减0.26亿元。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对年度预算执行中不需使用或执行进度严重滞后的区级专项资金0.26亿元进行压减,相应减少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26亿元。

②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因本年招商引资政策兑现资金减少,预计减少支出0.74亿元,相应减少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74亿元。

③事业人员收入规范改革后,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暂未调整,事业养老保险缴费收入减少,需相应安排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经费1.05亿元,同时调减增资政策预留项目中的事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补助资金1.05亿元。

综上,合计净减少支出0.5亿元,2023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数由42亿元调整为41.5亿元。

(三)收支平衡方案

2023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32.87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2.5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2亿元,加上税收返还收入、财力性转移支付、其他调入资金等转移性收入5.93亿元,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可用财力预计41.5亿元;安排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5亿元。收支相抵,当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四)上级转移支付调整情况

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预计增加3亿元。同时,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减少0.5亿元,合计增加支出2.5亿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62亿元相应调整为64.5亿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一)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2023年年初我区预计地方政府专项债券2亿元,由于部分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较缓,我区实际获得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1.7亿元,需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出0.3亿元。相应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功能科目0.3亿元。

(二)上级转移支付调整情况

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预计减少2.5亿元。同时,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计减少0.3亿元,合计减少支出2.8亿元,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14.8亿元调整为12亿元。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