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科技惠企政策九条》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科技惠企政策落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典范提供有力科技支撑,特研究制定该政策。
二、主要内容及政策亮点
本政策共九部分。
(一)落实各项企业创新税收优惠政策。
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普惠政策;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实施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奖励政策。
对纳入统计的企业当年研发费用总额(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按超出该比例部分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为5%;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为4%;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为3%)
(三)实施产业卡脖子技术“揭榜挂帅”科技攻关补助政策。
聚焦清洁能源、海洋生物医药等重大技术需求,通过实施“揭榜挂帅”制度,以企业为主体组织开展产业“卡脖子”技术重大科技攻关,每个项目最高补助区财政科技经费60万元。
(四)实施科技企业培育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按当年研发投入的20%予以一次性奖补,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5-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每家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2-5万元奖励。
(五)实施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补助政策。
对新获批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按获得的省级资助金额,给予1:1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最高给予100万元的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200万元、50万元的补助。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省级农业科技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六)实施企业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补助政策。
对企业牵头引进的创新载体,给予50-100万元奖励。
(七)实施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经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给予5万元奖励;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优秀的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八)实施企业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补助政策。
对新引育的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在省财政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两档分档资助基础上,政府按规定给予相应配套支持。对经批准企业新建的院士专家工作站,一次性给予30-50万元的补助。
(九)实施企业购买科技服务创新券补助政策。
初创期企业的创新券最高可抵用50%费用,成长期企业的创新券最高可抵用30%。同一企业一次性申领创新券不超过2万元,年度内最高一般不超过5万元,特别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意见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本意见涉及同一类别奖励(补助)项目与《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舟普政发〔2019〕24号)文件规定不一致的,参照本意见规定执行;与省市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办理。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普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苗晓
联系方式:0580—305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