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上级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关于提升服务能力、优化营商环境、护航经济发展相关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企业解难题、我为基层减负担”爱民实践活动,充分展现公安机关在建设“重要窗口”中的责任担当,切实提升服务管理打击能力,倾力保障全区“六个一百”工程落地推进、护航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公安机关职能和我区工作实际,制订该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起草工作自2021年4月16日启动,历时半个月形成初稿,先后两次征求分局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最终成稿。过程中,分局认真查阅了《普陀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任务清单》《普陀区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的若干实施意见》《普陀区建设最优营商环境2020年行动方案》《普陀区“六个一百”工程推进方案》《舟山市公安局关于助力浙江自贸试验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十条措施》《舟山市公安局关于深化实施服务外籍人才八项举措的通知》《全省公安机关进一步深化“三服务”活动助力企业发展的意见》等上级党委政府、公安机关相关意见办法,进一步吃透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区情实际及今年区委“六个一百”重点工程任务清单,充分吸收并纳入分局实施意见。最后,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大众意见,进一步讨论修改后报送司法局审核。
三、制定依据
1.《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的若干实施意见》(普党政办〔2018〕93号);
2.《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舟政法〔2019〕21号);
3.《普陀区建设最优营商环境2020年行动方案》(普营商办〔2020〕1号);
4.《关于印发普陀区“六个一百”工程推进方案的通知》(普委办〔2021〕21号);
5.《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舟普政发〔2021〕13号);
6.《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普委发〔2019〕12号);
7.《全省公安机关进一步深化“三服务”活动助力企业发展的意见》;
8.《浙江省关于深化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便利化改革的通知》。
四、主要内容
主要分为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要求等四个部分。其中工作措施共有四个方面30项,分别为:
(一)精简流程,提升行政管理质效。共12项举措,主要涉及人员落户、出入境事项办理、流动人口登记、行业证照审批、日常抽查监管等公安机关行政管理方面举措。
(二)竭力打防,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共6项举措,主要涉及涉企警情处置、经济市场秩序维护、专业领域违法犯罪打处等方面举措。
(三)公正执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共5项举措,主要涉及规范涉企案件办理、严明办案服务纪律等方面举措。
(四)主动服务,回应企业需求期盼。共7项举措,主要涉及护航重大项目落地、便利企业群众办事、主动开展上门服务等方面举措。
五、施行时间
《全区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助力自贸先行区建设实施意见》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区分局
联系方式:0580-3664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