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未经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单位和产品名称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2-2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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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

2023年2月,本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浙江省爱婴室母婴用品有限公司舟山东港凯虹广场店等4家经营单位在未向备案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办理经营备案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未免于经营备案)经营。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本局现向社会公告单位和产品名称如下:

经营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产品名称

浙江爱婴室母婴用品有限公司舟山东港凯虹广场店

91330903MAC54NK48Y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天大道2755号凯虹广场三层025-026商铺

红外体温计

舟山市普陀区东港馨声母婴用品店(柴国芬)

92330903MA2A21P451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宁兴街218号

红外体温计、电子体温计、医用防护口罩

舟山普陀咔哆便利店(杜丹丹)

92330903MA2A37P20J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印路314号

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舟山市普陀区给力烟酒店(朱旭宏)

92330903MA2A38LA3A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华路780号网点

医用外科口罩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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