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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隆港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04-13 信息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舟山市普陀区隆港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83,法定代表人:陈忠堂,地址:沈家门街道马峙村西岙。

2023年2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舟山市普陀区隆港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用于初期雨水处理的油水分离装置未在运行,但该装置位于船排滑道处的出水口有带油花的水流出,最终流入附近海域,采样人员在出水口进行了水样采集。舟山市普陀生态环境监测站2023年2月14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普环检(2023)水字第004号]显示,该公司油水分离装置出水口水样石油类浓度为23.1mg/L,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中石油类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 mg/L的规定。我局认为,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向海域排放陆源污染物,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或者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罚款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不按照本法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标准、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和第二款“……;有前款第(二)、(四)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向海洋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决定对该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的罚款。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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