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不动产证明》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19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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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编号:普登(2023)第610号

经审查,下列不动产抵押金额已偿还结清,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其予以注销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0)普陀区不动产证明第0004088号

浙江舟山普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家门支行

抵押权

330903002012GB00025F00010004

普陀区沈家门戚家湾5弄2号405室


2

浙(2021)普陀区不动产证明第0009991号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

抵押权

330903001002GB00065F00010075

普陀区沈家门渔市大街114号网点


3

浙(2020)普陀区不动产证明第0004640号

浙江舟山普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家门支行

抵押权

330903003004GB00020F00010001

普陀区沈家门龙眼路80号(东)


4

浙(2020)普陀区不动产证明第0007445号

浙江舟山普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家门支行

抵押权

330903006035GB00065F00010020

普陀区东港街道海印路821号海天大厦1408室


公告单位:舟山市普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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