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交通运输局对位于舟山市普陀区葫芦岛西侧海域的普陀葫芦交通码头改扩建工程提出变更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从2023年05月10日起),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或有听证要求,请在公示期内向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舟山市临城千岛路159号 联系电话:0580-2066175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莲路569号 联系电话:0580-3711605
项目名称 | 用海单位 | 用海位置 | 用海面积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申请时间 |
普陀葫芦交通码头改扩建工程 | 舟山市普陀区交通运输局 | 舟山市普陀区葫芦岛西侧海域 | 0.3970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面积由0.1268公顷变更为0.1390公顷;港池、蓄水等面积为0.2580公顷) | 交通运输用海——港口用海 | 透水构筑物和港池、蓄水等 | 至2032年8月27日(按原证书) |
附位置图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