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473H/2023-150610 公开日期 2023-05-18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文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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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民政局
《舟山市普陀区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5-18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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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民政局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增强我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性项目,引导社会组织在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中参与公共管理和服务,更好实施民政幸福系列工程公益性项目,积极探索具有普陀特色的公益创投项目管理模式,推动普陀民生服务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政策制定依据

本文件根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2016〕46号) 和《舟山市市本级公益创投实施办法(试行)》(舟民社管〔2023〕1 号)等文件精神本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普陀区公益创投项目开展阶段及每个阶段对申报单位的要求。  

(一)项目申报阶段要求申报单位满足申报公益创投的资质,并具有独立执行项目的能力,同时要求申报的项目符合公益创投“扶贫、济困、为老、救孤、助残、助学、助医、社会治理、社区服务、灾害救助、环境保护、社会组织培育以及其他创新性的公益服务项目”的要求,并将申报项目按照创新社会治理、基本公共服务、专业能力提升、专业社工项目进行分类,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后完成申报阶段。

(二)项目审核公布阶段分为三个内容,包括项目审核、项目公示、项目确认。在这个阶段中,项目监管方将对收到的项目进行初审,主要审核申报单位的资质及过往项目执行情况,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予以公示。针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还需要通过项目优化、项目现场评审会等步骤,最终确定本年度立项项目。由区民政局或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中心的官方账号对立项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接到实名举报投诉的,由区民政局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投诉者。公示无异议或投诉复核结束后,在相关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告。

(三)项目实施阶段中对各执行单位开展项目的预算编报单位、编报标准、可支出内容等进行了规定,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业务活动、项目管理和项目其他费用。

业务活动费是指为实现项目目标,开展项目活动或提供项目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主要包括人员劳务成本和项目活动经费等,费用业务活动费按照不得低于项目总额85%的标准编报。项目活动经费是开展项目活动的各项费用,包括用于服务活动产生的物品购置、场地设备租赁、学习培训支出、宣传、印刷等各项费用,其中,宣传费的金额占比不得超过项目总额的 10%;项目管理费是指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管理和组织费用,具体是指由于开展项目内的活动而产生的管理费用,如分摊的财务人员工资、分摊的项目行政管理人员工资、部分打印费、邮寄费等等,项目管理费按照不超过业务活动费与其他费用总额10%的标准编报;项目其他费用是指无法归属到上述业务活动费和项目管理中确需支出的项目费用,其他费用按照不超过项目总额5%的标准编报。

具体支出标准详见《舟山市普陀区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项目实施阶段(二)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

针对公益创投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支出问题,本办法也进行了相应规定:

1.同一个人不得在项目活动中有多重身份来重复领取,如专家讲师不可同时领取志愿者补贴,专业社工不得同时领取讲师费等;

2.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购买固定资产,不得直接发放给服务对象,不得列支与项目无关的捐赠、赞助支出。本办法对固定资产进行了相应界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行政管理、提供服务、生产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

(2)预计使用年限超过 1 年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

(3)单位价值高于1000元(含 1000 元)。

3.具体资金列支办法详见《舟山市普陀区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项目实施阶段(四)公益项目资金收支核算。

本办法对项目变更与终止的相应要求也进行了规定,并要求执行方队公益创投项目款项做到专款专用、不转让服务。办法规定项目款项的拨付期限及项目终止或变更后资金去向问题,对本年度项目执行情况较差和未完成项目的执行单位的惩处进行了一定的规范。

(四)项目评估监督阶段要求执行单位接受由普陀区民政局聘请的专业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管和中、末期两次评估,执行单位应制定项目实施措施和受助金使用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自觉接受监督检查,认真履行协议内容,对于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影响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应及时向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中心报告。并对本单位所承接的项目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如实记录和保存项目实施过程的各种活动信息、图片等资料,确保项目实施全过程记录清晰、资料齐备。

(五)项目总结表彰阶段将由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中心对活动中表现突出、活动效果显著、社会影响力大的先进社会组织进行表彰。并依据社会组织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质量及日常报送的活动信息等,对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予以奖惩。针对项目终期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社会组织在限期内予以整改完成,确保项目有效实施完成。

(六)本管理办法后附公益创投项目申报及评估所需的各类表格。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普陀区民政局。解读人:周嘉雯   联系电话:1785709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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