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区属各单位:
现将《2023年普陀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普陀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的意见》、《舟山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3年舟山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等防灾减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一个目标、三个不怕、四个宁可”重要理念,充分依靠科技力量和管理创新,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风险识别评估能力、监测预警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升级地质灾害风险智控体系,为我区“十四五”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地质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启动地质灾害风险智控提能升级三年行动,构建多手段风险识别、多层次监测预警、多方位应急处置的地灾智控体系;全覆盖启动乡镇高精度调查,完成乡镇(街道)风险调查评价6个,全面落实“逢坡必查”调查评价要求;丰富监测预警手段;坚持“即查即治”,完成白沙管委会白沙岛沿海道路边坡1处地质灾害治理。强化基层应急技术支撑,及时有效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防治重点
(一)地质灾害现状。截至2023年4月,全区共排查发现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28处,其中六横19处,均为一般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主要分布于丘陵区平原区接壤地带的斜坡上或丘陵区坡度较陡地带。目前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有1处,为白沙管委会白沙岛沿海道路边坡,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以房前屋后、道路旁山体崩塌为主,规模为小型,台风暴雨、连续降雨等极端天气是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
(二)重要防范时段。5月下旬至7月上旬的梅汛期和7月至10月上旬的台汛期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日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以及雨后48小时的时段,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特别重点防范时段:9月23日至10月8日(杭州亚运会期间)。
(三)重点防范区域。山区人口集聚区、交通沿线、旅游景区特别是新开发旅游景区、低丘缓坡开发区和建造时间长的农村切坡建房周围区域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已知地质灾害隐患点、已划定的地质灾害风险区、在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在建工程、农村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和小流域沟谷等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段。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灾体系建设。
1.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各级主体责任,健全地质灾害防治指挥体系。
2.开展地质灾害风险智控提能升级三年行动。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风险智控提能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全面推进地质灾害多手段风险识别体系、多层次监测预警体系、多方位应急处置体系、多形式综合治理体系、智能化数字管理体系、多维度管理创新体系等“六方面体系”建设,完善升级地质灾害风险闭环管控机制,整体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
3.全面完成地质灾害民生实事任务。对已建5处专业监测点的运行状况进行持续监测,确保仪器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同时,加强对历年汛期的预警情况复盘分析,提升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水平。
4.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数字防灾体系。以“地灾智治”迭代升级为契机,持续推进应用贯通。梳理更新县、乡、村用户,夯实数字人防体系;优化调查成果应用,及时完成信息化注入和数据归集;深化“地灾智治”应用,依托视联网、5G通讯等技术,实现省、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驻县进乡”技术队伍、群测群防网格员之间的实时信息交互,提升指挥调度能力。
(二)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双控工作基础。
1.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识别。综合运用高分辨率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摄、干涉雷达等技术,结合物探、钻探和山地工程等手段,对6处镇、街道、管委会开展1:2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力争于台汛期来临前实现全区高精度乡镇调查全覆盖。同时,对新完成1:2000调查的乡镇,综合汇编以往地质灾害专项调查、切坡建房调查、年度排查等成果,形成地质灾害“一坡一卡”数据库。
2.持续完善多层次监测预警体系。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方法,改进提升监测预警手段。在专业监测网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同时,及时调整、更新和充实群测群防员队伍,并向社会公布所有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信息。组织群测群防员参加专业技能培训,提高识灾报灾水平。
3.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综合治理。全面落实“即查即治”制度,完成白沙管委会白沙岛沿海道路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完成登步岛沙头村鸡冠战斗纪念馆边坡地质灾害点核销工作。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指导与监管,督促落实防灾减灾措施,从源头上杜绝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加强对建成一定年限以上治理工程的复查维护,确保防治工程的长期安全运行。
(三)全力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1.持续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组织住建、交通、水利、旅游、教育、民宗等部门和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做好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全面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重点建设工程地质灾害风险情况,重点排查人口集聚区、学校、旅游景区、农家乐和各类养殖场等生产经营场所区域可能存在的地质灾害风险情况,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和变化情况,更新完善地质灾害风险“一张图”。
2.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预报预警。加强自然资源、气象、水利、应急管理等多部门联动,及时开展地质灾害趋势分析和会商。按照“市级预报到乡、县级预警到村”的要求,不断健全完善预警预报体系;加强基于风险防范区的临界降雨阈值研究,结合年度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科学评估调整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风险阈值;强化“市级预报研判、县级预警指挥”作用,及时发布区域地质灾害风险“五色图”,动态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实时预警提示单。
3.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强化各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应急响应联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汛期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优化地质灾害专业救援队伍和专家库,充实各类应急物资,一旦发生突发地质灾害事件,迅速调集队伍和应急物资开展救援。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完善各级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和装备建设,接到地质灾害险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调查,做好应急处置技术支撑。
(四)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重点工作。
1.科学部署实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综合治理。落实“即查即治”制度,完成2023年汛期前排查新发现的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贯彻《浙江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治理工程项目备案制度、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强化落实治理工程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治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指导与监督,督促落实防灾减灾措施,从源头上杜绝人为诱发地质灾害。
2.持续深化地质队员“驻县进乡”行动。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驻县进乡”工作机制,强化队伍建设和装备配备,实现主要海岛和地质灾害重点乡镇(街道)全覆盖。按照“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的要求,充分发挥地质队员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主力军”作用,构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服务新格局,进一步弥补基层专业技术力量短板,提升地质灾害防范能力。
3.切实做好隐患点核销工作。严格按照申报、调查、审查、批准、公告、销号程序要求,全年拟核销登步岛沙头村鸡冠战斗纪念馆边坡地质灾害隐患点1处。加强核销隐患点的后续监管,及时调整管控范围、设立警示标识牌、明确监测要求,加强监管,做好治理工程竣工后的管理和维护。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责任,各级财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定位和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高度重视,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地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财政投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地质灾害防治投入机制,将地质灾害的防治规划、预防、应急等经费和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治理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要严格落实地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保证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开展。
(三)加强监督检查。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加大地质灾害隐患区域和风险防范区域的巡查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监测、群测群防、警示标志设置、明白卡发放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防治措施落实到位。住建、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旅游和教育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好防治措施。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政损失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培训。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关法律规定和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以世界地球日、环境日、气象日、土地日、防灾减灾日等宣传日为平台,组织针对性强的宣传教育活动和公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要开展基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切实提高从事地质灾害防治人员的专业能力水平。
附件:1.2023年普陀区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
2.2023年普陀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防治责任人
3.2023年普陀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要点
4.普陀区2023年核减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