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普陀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准北安路临时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请示》(舟普城投〔2023〕8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及《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普发改价格〔2018〕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沈家门北安路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小型车收费标准为3元/辆·小时;中型车收费标准为4元/辆·小时;大型车收费标准为5元/辆·小时。
二、30分钟(含)内免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收;停车8—24小时的,按不超过8小时计收;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收。
三、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辆、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免收停车费。
四、请在停车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公布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免费停放时间、投诉电话等内容。并统一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
五、以上收费自2023年5月20日起执行。
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