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203Y/2023-150909 公开日期 2023-05-11
发布机构 区发展和改革局 文号 普发改价格〔2023〕9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 物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北安路临时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6-02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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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发展和改革局

舟山普陀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准北安路临时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请示》(舟普城投〔20238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及《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普发改价格〔2018〕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沈家门北安路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小型车收费标准为3元/辆·小时;中型车收费标准为4元/辆·小时;大型车收费标准为5元/辆·小时。

二、30分钟(含)内免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收;停车8—24小时的,按不超过8小时计收;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收。

三、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辆、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免收停车费。

四、请在停车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公布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免费停放时间、投诉电话等内容。并统一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

    五、以上收费自2023520日起执行。

 

 

 

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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