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渔船管理服务站,各相关单位:
现将《朱家尖街道2022年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朱家尖街道办事处
2022年4月29日
朱家尖街道2022年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中国渔政亮剑2022”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浙江省实施方案》(浙农专发〔2022〕14号)文件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1〕1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1年浙江省海洋休渔禁渔的通告》《普陀区2022年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朱家尖街道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市、区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部署,纵深推进渔业资源修复和渔场振兴,持续促进海洋生态、渔业经济绿色发展;按照“政府领导、部门监督、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强化执法,确保圆满完成辖区2022年伏季休渔管理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一)按照“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证集中”管理要求,确保辖区应休渔船伏休率达到100%,无一违规发生。
(二)严格执行伏季休渔各项管理制度,全面推进伏季休渔综合执法管理,海陆联动,依法从严查处违反伏季休渔管理规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伏季休渔秩序稳定。
(三)结合“春雷行动”、清理取缔“三无”船筏和“禁用渔具”专项行动,巩固推进伏季休渔渔业资源保护。
(四)强化伏季休渔渔船安全管理,排查整治渔业安全隐患,切实维护渔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辖区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全面落实,经朱家尖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朱家尖街道伏季休渔管理工作专班,由朱家尖街道分管渔业街道副主任任组长,朱家尖街道渔农办副主任、朱家尖渔政分站站长任副组长,朱家尖街道党建办、经贸办、朱家尖街道派出所、交警、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等有关职能部门相关人员任组员,统一调度、部署伏季休渔管理工作。
四、伏季休渔规定
(一)休渔作业类型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二)休渔时间
1.单船桁杆拖网(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2.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3.单锚张纲张网(帆式张网)、拖网及其他未列举海洋捕捞作业休渔时间均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4.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原则上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确需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提前结束休渔的,应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同意。
5.捕捞许可证核定两种作业类型或一种作业类型两种作业方式的,只要其中一个作业仍处于休渔期内,则该捕捞渔船仍要进行休渔。不得在休渔期间实施作业变更(变更为休渔时间一致或更长的作业除外)。
6.钓具渔船要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渔获物应在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定点上岸渔港上岸,并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机制。
7.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当回所属船籍港休渔,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回船籍港休渔的,须经休渔地和船籍港所在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协商,经设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确认。外省籍渔船来我省休渔或我省渔船跨省去外地休渔的,须经休渔地和船籍港所在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协商后方可休渔。
(三)特定种类和特定区域的禁渔期
1.梭子蟹禁渔期: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捕捞抱卵梭子蟹和幼梭子蟹。
2.产卵带鱼保护区禁渔期:北纬28度30分至30度30分、东经125度以西到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以东海域,5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禁止以捕捞产卵带鱼为主的作业渔船进入该保护区生产。
3.东海带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渔期:4月16日12时至7月1日12时,核心区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生产(注:核心区由以下6点连接而成。A点:北纬30度30分、东经123度10分;D点:29度0分、122度35分;H点:28度30分、122度10分;Ⅰ点:28度30分、122度30分;E点:29度0分、122度55分;B点:30度30分、123度30分)。
4.大戢洋、马鞍列岛、岱衢洋、舟山渔场、韭山列岛、渔山列岛、大陈洋、温台渔场、七星岛、官山岛等10个产卵场保护区禁渔期:4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禁止除钓具以外的其他捕捞作业生产。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农业农村部通告〔2021〕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具体管理措施
(一)伏休前期(3月20日至4月30日)
1.落实目标责任。要切实加强伏休管理工作领导,召开伏休管理工作会议,确保伏休管理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管理到位。各相关部门、渔船管理服务站(村社、公司)要根据各自职责,层层分解落实伏休管理任务。渔船管理服务站与各伏休渔船东(船长),逐级签订伏休责任状,建立目标责任追究制度。街道伏休管理工作小组,要配合各渔船管理服务站帮助指导伏休工作,并对落实情况予以检查和监督,确保伏休管理工作落到位。
2.广泛宣传引导。渔业主管部门要多措并举,运用各种媒介,有声、有色、有形广泛宣传海洋渔业资源保护、伏季休渔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各镇(街道、管委会)要做好属地宣传教育,组织伏季休渔“进渔村、进渔家”宣传活动,使渔业资源养护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3.认真排摸统计。各渔船管理服务站要提前做好本服务站内应休渔船排摸登记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应休渔船动态,通知渔船按时回港伏休,在4月30日前完成统计上报。要严格按照船籍港休渔管理要求,督促应休渔船回船籍港休渔,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回船籍港的,必须经船籍港地和休渔地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二)全面伏休(5月1日至7月31日)
1.加强属地管理。各渔船管理服务站(村社、公司),严格按照“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证集中”管理要求,盯紧所属应休渔船必须在5月1日12时前全部按时进港,并在5月5日前完成人上岸、网入库、证集中管理工作。要认真落实“定人联船”制度,明确联船监管责任人,充分发挥北斗终端定位、港口视频、电子围栏等科技手段,实时监控应休渔船动态,做到“底数清、情况实、动向明”,确保伏季休渔辖区零违规发生。
2.严格陆域管控。朱家尖街道渔农办、朱家尖街道经贸办、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部门协作,依法依职加强对陆上违禁渔获物交易链的联合执法,严查违法违规交易、加工、运输、销售违禁渔获物等行为。
3.突出监管重点。朱家尖街道渔农办、朱家尖渔政分站、朱家尖街道派出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休渔期间属地管辖海域、港口、码头、滩涂、船厂、网具修造厂等场所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规制销、修造“三无”船舶、禁渔具等违法违规行为,联系区海洋与渔业局组织执法力量严厉打击取缔使用“三无”船舶、禁用“地笼网”等违规行为。
4.严管非休渔船。钓具、体验休闲型等非休渔船,要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渔获物实行定点上岸管理,60马力以下及休闲类渔船由朱家尖街道结合实际,指定非休渔船渔获物上岸点,报区海洋与渔业局备案,并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登记机制。
5.提升安全管理。朱家尖街道要建立健全伏季休渔安全值班制度,认真落实“三防”措施,禁止在应休渔船密集停泊区内进行电焊、风割等明火作业和燃放、装卸易燃危险物品。督促渔船做好值班管理,组织开展渔船集中停泊点安全巡查,建立休渔期重点时段24小时安全巡查制度,通过人防+技防确保休季休渔期应休渔船“零”安全事故发生。
6.深入宣传教育。要始终坚持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整个伏季休渔管理,各伏休管理工作小组、朱家尖街道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伏季休渔“进渔船、进渔民”“面对面”宣传教育,结合实际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讲解宣传,进一步增强渔民群众守法护渔意识,宣传教育覆盖面100%。
(三)伏休开捕(8月1日至9月16日)
1.认真完成开捕渔船登船检查。伏休开捕前期,各渔船管理服务站要结合实际,严格按照“检查一艘、合格一艘、准予开捕一艘”管理要求,在7月31日前,组织完成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类、围网及敷网类“8.1”开捕渔船的登船核查工作,9月15日前,完成拖网类“9.16”开捕渔船的登船核查工作,严防辖区内应休渔船擅自调整作业类型及携带使用违禁渔具。
2.严控伏休开捕节点。严格控制开捕渔船装网、冲冰、补给时间点,要求在距开捕时间不超过7天。8月1日12时,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类、围网及敷网类渔船;9月16日12时,拖网类渔船两个开捕时间节点前,朱家尖街道、各渔船管理服务站要组织人员到辖区内各应休渔船锚泊地巡查,严防开捕渔船“抢跑道”提前出海生产。
3.严管渔船特许。加强专项许可作业渔船监管,落实专项许可作业渔船标识网具核查及船位动态监控,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渔具最小网目尺寸、渔获物定点上岸、渔捞日志等管理制度。发现违反专项许可管理规定的,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特许捕捞资格。
(四)总结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
各渔船管理服务站要实事求是地总结伏季休渔管理经验,密切关注伏季休渔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广泛听取渔民群众的意见、对照目标任务、查找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相关单位要站在新时代中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要履职尽责、全力以赴、攻坚克难,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协同配合,发挥监管合力,真正做到思想统一,认识到位,行动一致,保证伏季休渔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二)落实管理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成立权责清晰、分工明确的伏季休渔管理领导组织,强化目标责任制考核,层层落实伏季休渔管理工作责任制。
(三)加强部门协作。朱家尖街道渔农办、朱家尖街道经贸办、朱家尖渔政分站、朱家尖街道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督等部门及各渔船管理服务站,要各司其职,主动牵头,组织开展“海上查、港口堵、市场禁”伏季休渔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严查涉渔船舶非法建(改)造、非法渔获物购销、加工和非法供冰、涉渔非法供油、非法制售禁用渔具、海上(港口)非法生产运销等行为。
(四)强化社会监督。按照社会治理综合化要求,朱家尖街道相关部门要继续扩大宣传,充分发挥渔民群众、协会、公司、举报热线和舆论监督等的作用。要健全休渔举报机制,建立完善举报信息档案,对举报情况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做到“有举必查,有案必处,查实必究”,有力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五、伏休举报电话
普陀区伏休管理工作举报热线电话:967201。
朱家尖街道伏休管理工作举报热线电话:6032035。
附件:朱家尖街道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小组
附件
朱家尖街道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小组
组 长:刘全丰
成 员:沈 吉、颜培勇
巡查范围:街道各港口、码头
管理一组
组 长:应 明
成 员:胡松校、胡东海
管理范围:钓鱼礁码头、西岙码头、大黄岩码头
管理二组
组 长:王沛国
成 员:沈艳芬
管理范围:樟州码头
管理三组
组 长:王 冬
成 员:张小君
管理范围:月岙码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