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现对《东港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东街办发〔2022〕3号)中第二十三条进行修订,渔农村便民服务站参照执行。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第二十三条 加强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规范管理。为选树培育基层先进典型,涵养干群一心、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原则上,各社区每季度需结合主题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受表彰人员或集体在当年评选中不得重复,特别优秀的人员当年评选上榜不得超过2次。评比表彰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禁止发放现金,发放金额纳入财政预算。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前,需要填写《东港街道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审批表》,由组织口审批,向纪工委报备。
发放标准:城市社区以上一年底常住人口数、渔农村以上一年底户籍人口数为基数,全年发放总额不超过每人2元/年标准。各村、社区要秉持“开源节流”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评比表彰,不得为顶格使用经费出现“为评而评”情况。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奖金人均不得超过200元。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东港街道办事处
2023年3月29日